金山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0-16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21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以邮件、传真
及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的书面通知,并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董事王绪祥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彭兴宇
先生代为表决并行使相关权利。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兴宇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推荐彭兴宇先生、金玉军先生、陶云鹏先生、李增昉先生、
薛滨先生、任海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李国运先生、李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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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张文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国运先生、李永建
先生、张文品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以上候选人的简历请详见附件二。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临 2012-023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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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兴宇,男,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曾先后任华中电业管理局
(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财务处科长、经营处主任会计师、财务处
副处长、处长、财务经营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资部主任;国家电
力公司华中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资部主任;湖北省电力公司副总会计
师、总会计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
务资产部主任。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审计师。
金玉军,男,1956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
共党员。曾先后任阜新发电厂热工分厂技术员,副主任;阜新发电厂
干部科副科长,组织部部长;阜新发电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
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公司总经理;辽宁电力公司综合计划部主任兼房改
办主任,计划发展部主任兼房改办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兼房改办主
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副主任;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
陶云鹏,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
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曾在清华大学从事教学工作,曾在山东国际电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部、计划发展部工作,曾任山东国际电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处副处长,华电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中国华电集团
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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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等职。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主任。
李增昉,男,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
先后在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财务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财务部工作,
曾先后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科副科长、科长、财务资
产部会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华
电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集团公司部门副主任级)、总法律顾问等
职。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副主任。
薛滨,男,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中共党员。曾先后任东电调度通信总公司经营部经理,代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辽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辽
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沈阳
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沈阳金山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任海宇,男,197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北京轻
型汽车有限公司车身工艺科助理工程师;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信息通
讯产品部商务主管;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北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东汇(中
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及机
构业务部市场总监。现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
心高级投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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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李国运,男,1946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就读于辽宁
大学。曾先后任辽宁省计划委员会交通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辽
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处长;辽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
副书记;辽宁省振兴办副主任;辽宁省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副
主任。
李永建,男,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先
后就读于沈阳农学院、沈阳农业大学。曾先后任沈阳农业大学教师管
理科科长、外资办副主任、国际交流处处长,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处
长。现任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书记,沈阳农业大学党委委员。
张文品,男,1956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
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先后就读于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
黑龙江商学院。曾先后任黑龙江齐齐哈尔林业学校财会教研室讲师、
主任,辽宁丹东鸭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辽
宁丹东鸭绿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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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国运先生、李永建
先生、张文品先生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4),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沈阳金山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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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沈阳金山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
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沈阳金山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沈阳金山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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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国运、李永建和张文品,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沈阳金山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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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
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
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
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
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声明人:李国运、李永建、张文品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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