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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3-04-11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11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就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 时

     (二)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13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流程见附件)。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13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3 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


                                   1
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将公司 2011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1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

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3 年 5 月 14 日—2013 年 5 月 15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00

    异地股东可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3 号泰宸商务大厦 B

座 22 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马佳


                               2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四、注意事项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

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日




                               3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为出席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表决。


  议案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关于将公司 2011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1
         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
   2     办理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
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4
附件 2: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3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396

         投票简称:金山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

号,以 1.00 元代表第 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 2.00 代表第 2 个需要表

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

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 1 至议案 2 所有议案表决      99.00 元
             关于将公司 2011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
     1                                                      1.00 元
             的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       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         2.00 元
             效期延长的议案

    (3)在“表决意见”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金山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代表意向


                                       5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99.00      1股         同意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99.00      2股         反对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99.00      3股         弃权

    (2)股权登记日持有“金山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第一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代表意向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1.00      1股         同意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1.00       2股         反对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1.00       3股         弃权

    5、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

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

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

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各议案中的一项

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

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子议案的投票表决为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

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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