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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2013-06-07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中定价基准日的有关说明,对此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对于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明确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1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已经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此次

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

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二 O 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