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业分公司为铁岭公司采购煤炭的 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公司与托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煤业分公司采取集中采购的办法,可以进一步稳定供应 渠道和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用煤的供应,控制煤价通过公平、合 理的方式而进行的,保护了托管公司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