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9-10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30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3 号泰宸商
务大厦 B 座 26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金玉军先生
(六)会议通知已于 2013 年 8 月 24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 3 名股东,代表股份 132,41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代表出席了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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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 赞成 赞成 反对 反对 弃权 是否
弃权票数
序号 内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比例 通过
1 关于煤业分公司为铁岭公司采购煤炭
30,917,069 100% 0 0% 0 0% 是
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注: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丹
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则有效表决权股份 30,917,069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石艳玲律师和张凤律师为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沈阳
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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