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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4-01-1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         6003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4 年 1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管理的工银瑞信-陕国投 1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陕国投 1 号专户”)

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陕国投 1 号专户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金山股份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金山股份有限售条件 A 股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3、 法人代表: 郭特华

4、 注册资本: 2 亿

5、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450223235

6、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8、经营期限: 不定期

9、税务登记号: 110101717856308

10、主要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1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8 层

 12、010-665833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在本公司任   在其他公司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情况       兼职情况
                                                                      工银租赁董
 1         陈焕祥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长
                                                                          事长
            Neil
 2                      男         英国        香港          董事
           Harvey
                                                         董事、总经
 3         郭特华       女         中国        中国
                                                               理
                                                         董事、副总
 4         库三七       男         中国        中国
                                                             经理
 5         朱文信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6         王莹         女         中国        中国          董事
 7         刘国恩       男         中国        中国        独立董事
 8         孙祁祥       女         中国        中国        独立董事
           Jane
 9                      女         美国        美国       独立董事
         DeBevoise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四、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持有本公司 80%的股

 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42%的股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

 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
有独资公司。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

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山股份的目的

    本公司基于陕国投 1 号专户委托人的投资意向,运用该专户资金,通过非公开

发行认购获得金山股份 2400 万股股份,是正常的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陕国投 1 号专户在未来 12 个月内并无意图继续增

持在金山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前(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陕国投 1 号专户持有金

山股份的股份 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金山股份 24000000 股 A 股股份后,

占金山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53%。

    二、 非公开发行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代表陕国投 1 号专户参与金山股份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的认购合

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陕国投 1 号专户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金山能源股份 2400 万股 A 股股份,占

发行后金山股份总股本的 5.53%。

    3、转让价款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权款为 150240000 元,陕国投 1 号专户以现金方式支

付。

    4、协议签署时间

    非公开发行认购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3 年 7 月 1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2013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21

号《关于核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5,000 万股股票。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所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金山能源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金山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金山股份

           之间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管理的陕国投 1 号专户最近一年内与金山股份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

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 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金山能源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 6 个月内,陕国投 1 号专户未买卖金山股份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

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三、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沈阳金

    山能源股份认购合同》。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

                                  司                                                街2号


      股票简称                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                   6003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人注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司                      地                  号北京银行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

                       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非公开增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   24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53%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否■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是   □      否 ■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

   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

   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