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05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21 号)核准,金山股 份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732,193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6,763,528.18 元,扣除发 行费用 12,464,3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299,184.18 元。截 至 2014 年 1 月 2 日,该等募集资金已划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 阳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第 0139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为(1)对丹东金 山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2 × 30 万 千 瓦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建 设 进 行 增 资 450,000,000 元;(2)收购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白音华金 1 山发电有限公司 30%股权,收购款 420,000,000 元;(3)偿还金融机 构贷款 330,000,000 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 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出相应 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 的实际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 整。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7.16 亿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丹东金山2×30万 1 450,000,000.00 296,000,000.00 296,000,000.00 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收购白音华金山 2 420,000,000.00 420,000,000.00 124,299,184.18 30%的股权 合计 870,000,000.00 716,000,000.00 420,299,184.18 公司拟以 420,299,184.18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420,299,184.18 万元,其中,置换丹东金山 2×30 万 千瓦工程项目预先投入资金 296,000,000.00 元,置换白音华 30%股权 2 收购项目预先投入资金 124,299,184.18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瑞华专审 字【2014】第 01390001 号”《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暨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用募集资金 296,0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2 × 30 万 千 瓦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建 设 的 自 筹 资 金 ; 用 募 集 资 金 124,299,184.1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购买白音华金山发电项目 30%的 自筹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 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山股份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 上字【2008】59 号)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机构意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山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3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金山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山股份实 施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96,0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丹东金山热电 有 限 公 司 2 × 30 万 千 瓦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建 设 的 自 筹 资 金 及 以 124,299,184.18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购买白音华金山发电项 目 30%股权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4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 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 01390001 号”)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