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1-29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04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以邮件、传真及
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
书面通知,并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实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沿
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主体,更名为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瑞岳华的人员和业务转入新成立
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详见临 2013-034 号关于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及更名的公
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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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600,000 元”
现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4,332,193 元”
2、第十三条原为:“……
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及销售。”
现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
煤炭批发。”
3、第十八条原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40,600,000 股,均
为普通股。”
现拟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34,332,193 股,均为普通
股。”
4、第六十六条原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
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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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拟修改为:“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
5、第一百一十六条 原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6、第一百一十八条 原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7、第一百四十八条 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 1 名。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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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
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暨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
(详见临 2014-005 金山股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 2014-006 金山股份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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