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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1-29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国运、李永建、张文品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96,0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丹东金

山热电有限公司 2×30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及

以 124,299,184.18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购买白音华金

山发电项目 30%股权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二 O 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