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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201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修订版)2014-01-3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修订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彭兴宇:                              金玉军:




陶云鹏:                              李丙信:




薛滨:                                任海宇:




李国运:                              李永建:




张文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 8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1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13

第三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16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 17
   二、查询地点 .......................................................................................................... 17
   三、查询时间 .......................................................................................................... 17
   四、信息披露网址 .................................................................................................. 17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金山股份、发行人、本公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东方新能源、控股股东     指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向包括东方新能源在内的不超过 10
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指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15,000 万股(含本数)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
                              币普通股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申银万国证券、保荐机
                         指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主承销商
金诚同达、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11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2011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2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有效期延长的议案,2013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明确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1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沈阳
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805
号)。根据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丹东东方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9.8%。

    2013 年 7 月 10 日,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3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2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15,000 万股股票,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4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86,763,528.1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74,299,184.18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2013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3]第 114233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申
银万国证券已收到网下认购资金人民币 586,763,528.18 元。

    2014 年 1 月 2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
第 01390001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 月 2 日止,公司已收
到最终认购对象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586,763,528.18 元,扣除部分证券承
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0,914,344.00 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75,849,184.18
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000.00 元,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74,299,184.18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93,732,193.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480,566,991.18 元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已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将在募集资金转入募集
资金专户后 1 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
股股东东方新能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份完成股份
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9 日。其
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
间为 2015 年 1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5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1、发行底价的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3 年 4 月 12 日(即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决
议公告日),经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最终调整为 6.26 元/股。

    2、经竞价程序确定的实际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
况,遵照“价格优先”的配售原则,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6.26 元/股。本次发行日(2013 年 12 月 23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均价为 7.45 元/股(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为发行底价的 100%和发行日前 20 个
交易日均价的 84.03%。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 15,000 万股;最终
发行数量将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的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 93,732,193 股。

    (四)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6
          2013 年 12 月 18 日,向 105 名特定投资者发出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其中包括: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包括控股股东东方新能源在内的前 20 名股东、20 家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决议公
告后至询价前向公司表达认购意愿的 50 家投资者。由于前 20 名股东中 7
家无法联系,实际向上述拟定发送特定对象中的 98 家投资者发出《认购邀
请书》及其附件。2013 年 12 月 23 日 13:00 至 16:00,本公司共收到《申
购报价单》2 份,经金诚同达律师见证,2 份均为有效的《申购报价单》,
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申购价格              申购股数
                           申购人名称
                                                    (元/股)               (股)

      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26              15,700,000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6              26,300,000

                              合计                                       42,000,000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数总
量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6.26元/股、发行对象总
数不超过10名,本次询价后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均未达到上限。根据初步询价情
况和发行方案,金山股份和申银万国证券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6.26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
      2013年12月24日金山股份和申银万国证券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在向原有105
个投资者发送《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以
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前提下,又向4个新增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
《追加认购邀请书》,2013年12月27日9:00-11:30共收到《追加申购报价单》1
份,该投资者于《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追加申购保证金500万元,
经金诚同达律师见证,其报价为有效报价。上述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申购人名称
                                                              (元/股)        (股)

  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        6.26       23,800,000

                                           7
         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

       经统计,两次认购申购股数总量之和为65,800,000股。
       2、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对象
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发行人与申银万国证券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26元/股,最终的发行对象和获配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
 1                                  6.26          27,932,193   174,855,528.18   36个月
        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2                                  6.26          15,700,000   98,282,000.00    12 个月
        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3                                  6.26          26,300,000   164,638,000.00   12 个月
        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
 4                                  6.26          23,800,000   148,988,000.00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金华泰组合
                合计                  --          93,732,193   586,763,528.18     --


       基金公司获配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4.81%,保险机构投资者获配数
量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25.39% , 控 股 股 东 获 配 数 量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29.80%。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86,763,528.18 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
荐费人民币 10,914,344.00 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575,849,184.18 元;
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0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299,184.18 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一)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8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零柒佰玖拾伍万叁仟玖佰伍拾元

    法定代表人:周可为

    住所: 边境经济合作区 I 区 B 座 102 室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开发及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发供电设备及
材料、节能、环保设备、现代办公设备、电力电子产品的销售,房屋及电
力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田丹

    住所: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经营范围: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金华泰组合


                                   9
    公司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叁亿零叁拾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308 室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
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涉
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除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新能源外,其余3家发行对象均承诺与
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的东方新能源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履
行审议程序,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东方新能源外,其余3家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未
发生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保荐代表人:刘祥生、黄晓彦
    项目协办人:尹永君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239 号
                                    10
电话:021-54034208
传真:021-5403424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田予
经办律师:石艳玲、赵程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10 层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24-23341677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仁荣
经办会计师:张琴、郭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条件股份数
                                                                                      量(股)




 1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57,608,533          16.91%   境内一般法人         0

 2     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43,887,298          12.89%   境内一般法人         0

 3     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           30,917,069           9.08%   境内一般法人         0

 4     王志力                            2,800,000           0.82%    境内自然人          0

 5     尚飞                              2,143,562           0.63%    境内自然人          0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                                      基金、理财产品
 6                                       2,082,695           0.61%                        0
       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7     覃晓                              1,729,587           0.51%    境内自然人          0

 8     潘永杰                            1,654,600           0.49%    境内自然人          0
                                                                     基金、理财产品
 9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499,945           0.44%                        0
                                                                           等
 10    罗建明                            1,389,700           0.41%    境内自然人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2014年1月8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将如下所示:




                                              12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条件股份数
                                                                                              量(股)




 1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85,540,726           19.69%     境内一般法人     27,932,193

 2     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43,887,298           10.10%     境内一般法人          0

 3     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                30,917,069           7.12%      境内一般法人          0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
                                                                            基金、理财产品
 4     省国际信托-盛唐 17 号定向投           24,000,000           5.53%                        24,000,000
                                                                                  等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23,800,000           5.48%        保险机构        23,800,000
       自有资金华泰组合
       长信基金-兴业银行-鸿盛 6 号                                          基金、理财产品
 6                                           15,700,000           3.61%                        15,700,000
       资产管理计划                                                               等
 7     王志力                                 2,830,001           0.65%       境内自然人           0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上海
                                                                            基金、理财产品
 8     正海国鑫投资中心(有限合               2,300,000           0.53%                        2,300,000
                                                                                  等
       伙)
 9     尚飞                                   2,143,562           0.49%       境内自然人           0

10     覃晓                                   1,729,587           0.40%       境内自然人           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前以 2013 年 11 月 30 日
        为基准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0                 0       93,732,193        21.5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0,600,000          100%     340,600,000       78.42%
        三、股份总数                 340,600,000          100%     434,332,193        100%
                                                   13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合计

间接持有本公司29.8%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华电集团依然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

29.8%的股份,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

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

债能力提升,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合理。
     (三)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93,732,193股。以201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
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3.7902                           4.294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469                           0.4288

    注: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除以本次发行前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
净资产按照201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13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四)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电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东方新能源、华
电集团之间的关联关系不存在重大变化;同时,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
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
股票发行后,本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将
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改变。

                                             14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除控股股东东方新能源外,其他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该等
投资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产生影响。
    本次发行控股股东东方新能源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
于收购东方新能源持有的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30%的股权,以消除同业竞
争。本次发行不会对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相应的
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6
                       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的办公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
大厦B座2207查询。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尹永君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祥生                              黄晓彦


   法定代表人(签名):




            储晓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石艳玲                赵程涛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田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本所相
应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 琴                郭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本所相
应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 琴                郭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仁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