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2014-02-1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二 O 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金山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会议议题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金山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
的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主
体,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瑞岳华的人
员和业务转入新成立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此次中瑞岳华的合并及更名涉及主体资格的变更,该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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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 1
金山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600,000 元”
现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4,332,193 元”
二、第十三条原为:“……
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及销售。”
现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
煤炭批发。”
三、第十八条原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40,600,000 股,均
为普通股。”
现拟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34,332,193 股,均为普通
股。”
四、第六十六条原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1
金山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主持。
……”
现拟修改为:“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
五、第一百一十六条 原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
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六、第一百一十八条 原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2
金山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七、第一百四十八条 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 1 名。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
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此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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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