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2014-02-1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二 O 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金山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会议议题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金山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

的事务所沿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主

体,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瑞岳华的人

员和业务转入新成立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此次中瑞岳华的合并及更名涉及主体资格的变更,该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 1
金山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600,000 元”

     现拟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4,332,193 元”

     二、第十三条原为:“……

     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及销售。”

     现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

     煤炭批发。”

     三、第十八条原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40,600,000 股,均

为普通股。”

     现拟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34,332,193 股,均为普通

股。”

     四、第六十六条原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1
金山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主持。

       ……”

       现拟修改为:“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

       五、第一百一十六条       原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

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六、第一百一十八条 原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2
金山股份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七、第一百四十八条 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

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 1 名。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

     现拟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

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