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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2014-03-3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4 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3 年度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

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李国运、李永建、张文品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