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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4-05-12  

						   600396                              沈阳金山能源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2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 10 股送股数                                                                                  5

每 10 股转增股数                                                                                5

每股送股数                                                                                  0.5

每股转增股数                                                                                0.5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17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15 日

●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5 月 16 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4 年 5 月 19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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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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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4 年 5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434,332,1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送 5 股,转增 5 股,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75 元,共计派发股
利 51,034,032.68 元。实施后总股本为 868,664,386 股,增加 434,332,193 股。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
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175
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
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
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
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
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085 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
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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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
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
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
红利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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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5 月 15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5 月 16 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4 年 5 月 19 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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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5 月 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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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
信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的股东,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新增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
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 10 股送 5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自动计入股
东账户,派发股票股利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零碎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
系统随机排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
登记为 1 股,直至完成全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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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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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其
                             比例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比例
                   数量                                                     他                      数量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
               27,932,193        6.43    13,966,096.5        13,966,096.5        27,932,193       55,864,386      6.43
持股
3、其他内资
               65,800,000    15.15        32,900,000          32,900,000         65,800,000      131,600,000   15.15
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
               65,800,000    15.15        32,900,000          32,900,000         65,800,000      131,600,000   15.15
持股
    境内自然
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
持股
    境外自然
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
               93,732,193    21.58       46,866,096.5        46,866,096.5        93,732,193      187,464,386   21.58
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
              340,600,000    78.42        170,300,000         170,300,000        340,600,000     681,200,000   78.42
通股
2、境内上市
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合    340,600,000    78.42        170,300,000         170,300,000        340,600,000     681,200,000   78.42
计
三、股份总数 434,332,193          100   217,166,096.5       217,166,096.5        434,332,193     868,664,38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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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每股收益
  公司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 868,664,386 股摊薄计算的 201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5
  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一)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二)传      真:024-83996039
(三)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3 号泰宸商务大厦 B 座 2207
(四)邮政编码:110006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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