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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8-22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和阜新公司为认真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保证项目质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
机组进行脱硫、脱硝改造工程,采取公开招标和协议方式签订技术改
造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技改项目安全、高效的
完成。上述项目技术改造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一般商业
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尽早符合国家有
关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是必要的、有利的。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李国运、李永建、张文品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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