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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复牌公告2014-12-10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58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7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9 日发布《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
拟购买(1)华电能源收购的铁岭公司 51%股权;(2)铁岭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
49%股权。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研究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实施方案,
须向有关部门咨询论证,且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程序比较复杂,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7 月 28 日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7 月 28 日起停牌不超
过 30 日。 2014 年 8 月 2 日、9 日、16 日、23 日分别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201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发布《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延期复牌公告》,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正在对资产进行梳理
整合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确定,还需进一步协商,推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仍需较长时间,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8 月 28 日继续停牌不超过 30 日。2014 年 9 月 4 日、11 日、18 日、25 日分
别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201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延期复牌公告》,。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正在对资产进行梳理
整合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确定,还需进一步协商,推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仍需较长时间,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14
年 9 月 29 日继续停牌不超过 30 日。2014 年 10 月 11 日、18 日、25 日分别
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发布《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延期复牌公告》,上述停牌期间,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事项的可行性论证
及商谈等工作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目前,交易各方已对资产完成梳理整合工作,
华电能源已开始启动收购华电集团所持铁岭公司 51%股权的工作(详见华电能
源 10 月 24 日的复牌公告)。待铁岭公司 51%股权过户至华电能源后,本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才能最终确定。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经申请,本公司股票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继续停牌不超过 30 日。2014 年 11 月 5 日、12 日、
19 日、26 日分别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2014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发布《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延期复牌公告》,上述停牌期间,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事项的可行性论证
及商谈等工作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目前,交易各方已对资产完成梳理整合工作,
华电能源已于 11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华电集团所持铁岭公司
51%股权的事项(详见华电能源 11 月 26 日的公告),目前正在办理铁岭公司 51%
股权过户至华电能源的相关工作,预计该项过户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召开
董事会审议该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复牌。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经申请,本公
司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继续停牌不超过 30 日。2014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
相关进展公告。
    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10 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