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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热电分公司脱硫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12-1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热电分公司脱硫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国运先生、李永建先生、张文品先生认为: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政策
要求,保证项目质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机组进行脱硫改造工程,采取协议
方式签订技术改造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技改项目安全、高
效的完成。上述项目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
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
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尽早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是必要的、有
利的。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国运          ______________




                   李永建          ______________




                   张文品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