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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5-10-20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35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

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

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

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2015 年 1 月 7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我们对本
次申请进行了预审,并于 7 月 2 日发出反馈意见。9 月 25 日,申请人上报了完
整的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显示,白音华金山自成立时一直为金山股份实际控制,但金山
股份在 2011 年之前均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上
市公司 2011 年之前未将白音华金山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原因。2)上市公司
是否已对相关财务报告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等程序。3)上述
事项对上市公司历史信息披露、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