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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2017-04-26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2017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