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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4-26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非经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将为白音华公司提供 2 号机组烟

气超低排放脱硝改造工程承包(EPC)合同和脱硫改造工程总承包
(EPC)合同等施工服务,预计金额为 5230 万元;与铁岭公司执行 1、
2 号和 5、6 号机组超低排放系统改造总包工程项目,预计金额为

13,229.52 万元;为丹东公司提供脱硫超低排放改造 2376.51 万元。上
述三项合计为 20,836.03 万元。
    2、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技术服务、设备回路改造及电气设备集成采购等不超过 4500 万元。
    3、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与丹东公司提供除尘超低
排放改造 783.715 万元;为铁岭公司 5、 号机组除尘改造总承包(EPC)

工程和 4 号锅炉低温省煤器大修共 5246.88 万元。
    4、丹东公司向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煤炭,
预计 2740.85 万元等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有效控制保证项目质
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平、
合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平等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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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是公司根据生产运营及实施在建项目的实际需要,通过公平、

合理的方式而进行的,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交易有利于公
司项目尽快建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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