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相关规定,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现
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林刚,陈爱民、周可为、程国彬、王世权、
高倚云等六名董事组成,其中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为独立董事,
林刚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
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集 2 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等。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审计机构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条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改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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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建议。在年审事项上,在审计进场前认真听取了管理层汇报,并与
年审会计师就 2018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确定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
流,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了指导意见,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
的成效。审计委员会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
阅,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
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
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和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
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未发现存
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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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前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积极
协调公司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公司改聘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
会在审议《关于改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
的认可。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
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
职,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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