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度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