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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山: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5-22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在审阅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马佳女士具备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2.经审阅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马佳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