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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9-3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阜新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阜新华电新能源”)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非经常性关联交易合同是公司根据实施在建项目的实际需
要,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交易有利于公司项目尽
快建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
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
的。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
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2019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