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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山:独立董事资金支持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11-14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
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上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阜新金山提供不超过 3.9 亿元资金支持,是为了
保障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保证其资金链
的安全。其中通过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
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会议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会议决议有效,我们同意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