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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山: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 2019-052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18 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

改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营业执照号                  第二条 ……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

为:210100000005365(1-1)。           信用代码为:91210100711107373Q。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者股权激励;

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购其股份;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进行: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二)要约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他方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会议决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 司 依 照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工。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 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得超过 6 年。……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

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在公司控           第一百三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董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