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金山: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4-0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中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丹东公司”)、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
岭公司”)分别向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环球”)采购煤炭,预计 2020 年度全年交易金
额为 8.5 亿元;公司煤业分公司通过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有
限公司采购公司所属参股单位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州露天煤矿”)生产的原煤,预计
2020 年度全年交易金额为 11 亿元。上述购买原材料等关联
交易可以借助集中大宗采购的优势,进一步稳定供应渠道和
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供应,控制价格,从而有效控制生
产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0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白音华公司”)和海州露天煤矿签订售热合
同,预计售热量 40 万吉焦,单价 24.15 元/吉焦,预计热费
收 966 万元;公司所属丹东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公司”)、白音华公司、铁岭公司、辽
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及金山热电分公司拟委托华电电力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提供技术监督服务
及相关检验、入场煤采制样设备性能试验、实验室能力验证、
技术监督管理、生态环保综合评价等服务合计约 1276.12 万
元;公司所属白音华公司、丹东公司及金山热电分公司委托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开
展等保测评、燃料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等服务费用合计
约 79 万元;公司所属白音华公司及铁岭公司拟委托南京华
盾电力信息安全测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盾”)开
展信息运维等服务费用合计约 1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采购
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需要。

    3、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电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规定,华电财务公
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借款业务
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于 2020 年度仍将通过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
算、借款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
行的存款利率,2020 年公司及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每日存
款余额的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合并总资产的
5%,且不高于华电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每日贷款余额。
    公司所属公司白音华公司、铁岭公司及公司本部将在华
电财务公司取得借款预计约 9.8 亿元;白音华公司将在华电
集团取得借款 1.7 亿元。
    上述结算业务收费将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指
引及规定,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
    该关联交易事项可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附
属公司可通过华电财务获得更加便捷高效、多品种的金融服
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2020 年,公司所属公司丹东公司、阜新公司、铁岭
公司拟委托华电电科院开展机组四大管道支吊架负载核算
及热态调整、全厂起重设备年检、入厂入炉煤采制样设备性
能试验、机组循环水泵效率、凝汽器性能、给水泵效率和锅
炉燃烧调整试验等服务费用合计约 390 万元;公司所属公司
丹东公司拟委托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自维美德”)进行 1 号机组 DCS、ECS 系统改造约 430
万元;公司所属公司内蒙古华电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内蒙古金源公司”)、 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华电新能源发电
有限公司拟委托中国华电集团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电力经济中心”)开展锡盟苏尼
特左旗 225MW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和 225MW 风电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审查、技经评审、开展 850kw 风机改造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审查和技经评审及开展双山子和娘及营子全过程
造价咨询服务等费用合计约 205 万元;公司所属公司内蒙古
金源公司拟委托华电和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电和祥工程”)提供锡盟苏尼特左旗 225MW 风电项目建设工
程监理服务约 31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运营及实施在建项目的
实际需要,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而进行的,保护了交易各
方和公司的利益,交易有利于公司项目尽快建成,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
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 O 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