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 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 O 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