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 O 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