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联交易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38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调整债务结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白音华公司”)参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太平洋-中国华电集团债权投资计划”

(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该债权投资计划是由太平洋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以白音华公司电厂项目为依托,所募集资金

为该投资项目提供大规模、长期限债务融资的创新型金融工具。

     根据债权投资计划约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

将 3 亿元募集资金拨付给白音华公司用于调整投资项目债务结构,期

限为 10 年期,利率为 4.85%,每季度付息。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就白音华公司项目设立专用账户,确定对应资产,不相互占用资金,
涉及本债权投资计划的一切资金收支活动均通过该专用账户进行。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利率参照市场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注册资本:3,7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体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

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

程的建设与监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

招标工程等业务。

    基本财务状况:2019 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 8222.2 亿元,净资产

2238.64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 2335.63 亿元,净利润 78.99 亿元。
    四、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

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

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延群先生、王凤峨先生、

侯军虎先生、陈爱民先生、李西金先生和李瑞光先生对该项议案的表

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

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

案提交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

司”)参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太平洋-中国华电集团债权投资计划”之关联交易事项可进

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所属公司可获得更加便捷高效、多品

种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公司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

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