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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11-17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
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
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上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申请为控股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
公司在丹东银行福春支行办理接续贷款 1.22 亿元继续提供
担保的事项,有利于保障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和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有效,我们同意该等关联交易
事项。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