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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11-17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中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包括等级保护测评、综合业务平台、安全态势感知
平台推广、ERP 项目升级推广项目等相关信息化项目合同,
该非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 1011 万元,是公司根
据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而进行的,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信息化,采购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
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