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 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非经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 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 审核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非 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