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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2021-01-3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煤业分公司通过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原煤,可以借助集中大宗采购的优势,进一步稳定供应
渠道和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供应,控制价格,从而有效
控制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拟与白音
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签订采暖期购售热合同可以积极
开拓供热市场,促进供热产能释放,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通
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而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
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