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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股份: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1-02-09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二 O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通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并宣
布开会
      二、关于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议案表决(由一名监事负责计票工作,律师和一位
股东代表负责监票工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会议议程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题


一、关于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郎国民)
二、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李瑞光)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王凤峨)
四、议案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王雅丽)




会议议题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推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监事王迎东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股东提名情况,拟提名赵
文田先生为监事候选人人选。
     此议案,请予审议。
     (候选人简历附后)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 - 1
金山股份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文田,男,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中共党员。曾先后任山东华能德州电厂运行分厂副主任,青岛电
厂生产准备电气技术负责人、运行二车间副主任、安质办副主任、
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安监部主任兼检查考核办公室主任、企划部
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华电青岛发电厂纪委书记、
代理工会主席、主席,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工委副主任、政治工
作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华电山东分公司政
治工作部主任,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党委书记,国电南京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工会代主席、党委
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派驻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纪检组组长,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纪委书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监督中心主任,华
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现任中国华电集
团有限公司沈阳监督中心主任,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纪委书记。




关于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 - 2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担保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担保权限:       删除,新增担保条件章节。
      (一)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
一管理,公司所属企业无权对外
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所属
企业不得互相担保。
      (二)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
的担保行为视同公司行为,经各
控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查
后,报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批。
      (三) 公司所属企业只能
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1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公司所属企业对所投
资的非控股企业提供的担保额
不得超过其按股权比例应承担
的担保额度。


      增加担保原则                           第五条    战略导向原则。担
                                      保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
                                      于引导资金投向和优化资源配
                                      置。
                                             第六条    预算管理原则。公
                                      司担保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通
                                      过预算管理对公司担保进行总
                                      量控制。
                                             第七条    项目合规原则。担
                                      保对应的基建项目已通过公司
                                      的投资决策程序,并纳入公司年
                                      度投资计划。新项目履行决策程
                                      序时,已对担保作出明确安排。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可          第八条    股比担保原则。按
以要求被担保人(不含全资子公 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承担有限责
司)或被担保人控股股东、实际 任,同时依据平等的原则要求其
控制人及其他第三人提供反担 他股东方承担对应的担保义务。
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2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修订前                           修订后
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
行性。
      公司为参股或控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应当要求该公司的其
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
保,其他股东不能按照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担保的,应要求其在不
能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的范
围内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
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如果上述
股东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担保或反担保,应当提出明确理
由。


      增加有偿担保                       第九条     有偿担保原则。担
                                     保单位提供担保需由被担保单
                                     位支付担保费用。


      增加职责权限                       第十 条    财务资产部主要
                                     管理职责包括:
                                         (一)结合本单位及所属企
                                     业实际制定担保管理制度,落实
                                     担保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担保
                                     业务的过程管理,有效管控担保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3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修订前                          修订后
                                     风险。
                                            (二)编制年度担保预算方
                                     案及担保调整申请,审核各公司
                                     提交的担保需求,履行“三重一
                                     大”决策程序及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证券管理部负责
                                     根据担保额度履行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及后续披露等程序。


      增加担保条件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应具
                                     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
                                     违纪行为。
                                            (三)申请信用担保的基建
                                     项目应具备良好的盈利前景。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担保申请,不得提供担
                                     保:
                                            (一)对无产权关系单位提
                                     供的担保。
                                            (二)债务及担保管理出现
                                     过重大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4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修订前                          修订后
                                         (三)以前提供的担保事项
                                     未按照担保协议及时解除担保、
                                     或未履行担保收费协议的。
                                         (四)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担保风
                                     险的事项。


      增加担保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担保业务实
                                     施年度预算管控,被担保单位应
                                     于每年度的 11 月底前提交本单
                                     位下年度担保预算方案,经公司
                                     审核汇总,原则上预算方案批复
                                     后不得调整。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意外
                                     原因需调整担保预算,被担保单
                                     位应提前 2 个月上报年度担保预
                                     算外的调整计划。
                                         第二十五条        被担保单位
                                     应建立担保管理台账,在担保业
                                     务发生、变更、解除时及时在债
                                     务网络系统上登记维护担保信
                                     息,确保担保资料的准确、及时、
                                     完整。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5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被担保单位
                                     应建立抵押资产担保补充台账,
                                     内容包含项目原值、累计折旧、
                                     残值、净值、抵押贷款余额等信
                                     息,每年 6 月及 12 月上报。
                                         第二十七条        严格落实反
                                     担保。对经批准的超股比担保,
                                     其他股东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
                                     相应保证,必须大于或等于其按
                                     股比需担保的数额。
                                         第二十八条        因担保合同
                                     的变更、修改、展期导致担保人
                                     责任增加的,应按规定重新审批
                                     办理。
                                         第二十九条        担保合同按
                                     规定履行完毕后,被担保人应在
                                     15 日内通知担保人。在不能按照
                                     主债务合同履行义务时,应提前
                                     60 日函告担保人。
                                         第三十条     公司每年一月
                                     初应对债务网络系统上的担保
                                     信息进行审核,总结本年度担保
                                     开展情况。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6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修订前                          修订后
      增加担保责任追索                      第三十一条     当担保人承
                                     担担保责任,代被担保人履行债
                                     务后,即取得对被担保人及反担
                                     保人债务(包括借款本金、罚息、
                                     费用及垫付资金等)的追索权,
                                     应及时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
                                     追索偿付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担保人在债
                                     务追索时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直接向被担保人追索
                                     债务。
                                            (二)向反担保人追索债
                                     务。
                                            (三)实行财产抵押或权利
                                     质押的,依照法律程序将抵押物
                                     或质押权折价、拍卖或变卖处
                                     理,并从处理的价款中优先受
                                     偿。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7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修订前                        修订后
      增加担保收费                       第三十三条      担保费用标
                                     准按照境内项目每年不低于担
                                     保合同额的 0.3%,按照实际担保
                                     时间每年底前一次性收取。
                                         第三十四条      当满足担保
                                     解除条件时,被担保人应及时解
                                     除担保人担保责任。对于未按时
                                     还款的,按不低于担保合同额的
                                     0.3%向被担保人加收担保费,直
                                     到担保责任解除。


      增加考核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司要加强
                                     担保自查,履行担保管理的主体
                                     责任,定期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
                                     况、主债务合同执行情况、担保
                                     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解
                                     和监督,有效防范代偿风险。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 - 8
金山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 购买燃料关联交易。公司煤业分公司通过阜新白音华煤
炭销售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 9.2 亿元到 11
亿元。
       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阜新金山煤
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公司”)另一股东阜新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矿业集团”)控股的公
司,阜新矿业集团持有阜新公司 49%股权,与公司是关联关系。
       2. 提供或接受关联方劳务。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
电有限公司为积极开拓供热市场,促进供热产能释放,提升企业
盈利能力,拟按照趸售价格 26.12 元/吉焦(含税),与白音华海
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州露天煤矿”)签订采暖期购
售热合同,预计售热量 41 万吉焦,预计热费 1020 万元。
       海州露天煤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阜新公司另一股东阜新矿业
集团控股的公司,阜新矿业集团持有阜新公司 49%股权,与公司
是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 遵循了
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
较大的依赖。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