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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金山股份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2021-02-27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 年拟通过华电环球(北京)贸
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海运煤合同采购原煤,可以借助集中大
宗采购的优势,进一步稳定供应渠道和优化采购结构,保证
生产供应,控制价格,从而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1 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及在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办理
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可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
及附属公司可获得更加便捷高效、多品种的金融服务,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通
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而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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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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