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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股份: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2021-04-17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通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并宣
布开会

       二、董事会 2020 年工作报告
       三、监事会 2020 年工作报告
       四、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五、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关于续聘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1 年技术改造等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四、议案表决(由一名监事负责计票工作,律师和一
位股东代表负责监票工作)
       十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会议议程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题


一、董事会 2020 年工作报告                   (李延群)
二、监事会 2020 年工作报告                   (赵文田)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李瑞光)
四、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李瑞光)
五、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李瑞光)
六、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林   刚)
七、关于公司计提 2020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李瑞光)
八、关于续聘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李瑞光)
九、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李瑞光)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技术改造等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魏   宁)
十一、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李瑞光)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李瑞光)
十三、宣读董事会决议                         (李瑞光)
十四、议案表决
十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李瑞光)




会议议题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董事会 2020 年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作 2020 年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2020 年主要工作
      2020 年,面对艰巨繁杂的改革发展任务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
重冲击,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集中精力解决参
股股权处置、特困企业治理、老旧风机改造等“卡脖子”问题,
上市公司“摘星脱帽”摆脱退市危机,37.05 万 KW 清洁能源项
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公司整体工作呈现“疫情防控有力有效、复工
复产科学有序、项目建设如期完工、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安全环
保总体稳定、经营管理全面向好”的良好局面。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达到
股东大会决策标准的相关议案,在董事会或监事会通过后,提请
股东大会作进一步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董事会认真执行相关
决议,及时督促落实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2020 年,董事会共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 次,其中年度股东
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4 次,均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年内历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得到了股东的广泛认
同,并顺利通过表决。
      (2)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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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筹备并顺利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公司全体董事均
亲自或授权其他董事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9 年相关工作报
告、定期经营业绩报告、财务融资租赁、担保、关联交易、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等 38 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全力保障公司战
略决策有效落实。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积极研究符
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分析研判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经营
情况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的发展状况,对公司重大投资、年
度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保证了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考评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聘任标准及选聘程序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3.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了解和关注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
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对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营、规范关联交易等起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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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创造良好业绩履行应尽的职责。
      4. 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持续夯实法律管理基础,建立健全现代化制度体系。公
司 2019-2020 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 B 级,
比上年度 C 级提升了一级。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接到证券监管机
构关注函、问询函、监管函、处罚函及奖励等情况。不存在内部
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存在关联交易额度超限,不存在敏感信
息泄露、不存在资金违规使用或资金损失事件。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纠纷案件管理,建立重点案件督办清单,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避免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实施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通过法律前置审核环节有
效防范核心业务法律风险,确保风险应对措施执行到位;明确重
大事项工作职责,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员学法守法的
良好氛围。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 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有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加强
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实行
疫情防控工作“视频日调度”,出台《基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
制定疫情防控“十条禁令”和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十个
到位”等系列措施,实现了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转型发展两手抓、
两不误。
      2. 成功实现摘星脱帽。2019 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改善,一举
扭转连续亏损的不利局面。公司通过周密布控,早预告、慎披露,
成功实现上市公司“摘星脱帽”,化解退市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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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提质增效成效明显。聚焦提质增效十项重点工作,要素指
标持续优化,公司所属单位利润均较同期有所增长。聚焦难点问
题,三大瓶颈制约逐一突破:稳妥开展特困企业治理,剔除同期
资产减值影响同比减亏 1.23 亿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盘活
存量资产,完成华润热电参股股权处置;老旧风机改造项目前期
工作全部完成。聚焦重点项目,风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4. 做实强基有效落实。以“全面对标”为抓手,围绕“狠刹
生产系统的跑冒滴漏”“狠刹经营管理的跑冒滴漏”等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了“做实强基提升年”活动。总体来看,“做实强基”各
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5. 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创新发展体制,发挥基层企业资源优
势,实施“一厂两责”抓发展。强责问效抓落实,启动全员绩效
管理,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建立激励人才成长的长效机制,企
业基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6. 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压实。一是干部队伍建设质量持续提
升。充分发挥党组织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用好各
年龄段干部,干部队伍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持续得到优化,
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明显提升,作风明显改进;二是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扎实开展“三清”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
新一轮个人经商办企业排查和专项整治、深化治理、风险防范工
作;三是践行社会责任助力脱贫攻坚。公司始终把助力打赢脱贫
攻坚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
护”的具体行动来定位,作为积极回报国家和社会的实际行动来
落实,2020 年实施扶贫项目 11 项,投入扶贫资金 165.5 万元。
      二、2021 年公司面临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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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煤机发电量空间逐步压缩
      预计 2021 年全省增加装机 469.76 万千瓦,增长 6.1%左右,
较 2020 年上升 3 个百分点,其中,清洁能源占比 86%。按全社
会用电量同比增长 3%计算,预计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约 73 亿千瓦
时,在联络线受入电量同比持平的情况下,辽宁省内统调公用煤
机发电空间减少 62.2 亿千瓦时,利用小时同比减少 229 小时。
      (二)煤炭保供控价压力依然较大
      辽宁省内煤炭资源刚性缺口 1.4 亿吨,公司煤炭供应主要来
自蒙东,受国家去产能、安全环保检查、公路治超限载及倒查 20
年的影响,该地区煤炭市场仍处于紧平衡状态,煤炭价格仍将维
持高位运行。进口煤存在配额不足、配额“落地”周期长等不确定
性因素,煤炭缺口补充能力受限,煤炭保供控价压力依然较大。
      (三)资金市场松紧有别
      当前,外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依然存在,货币政策与监管
政策将形成“稳货币+严监管”的搭配。2021 年,国家将继续实
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四)生态环保监管日趋严格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赢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碳排放交易管理办
法(试行)》,降碳已摆在更加突出优先的位置,电力企业将通过
行业基准法开展配额分配,碳排放达峰和低碳化已经成为能源发
展的硬约束。
      三、2021 年工作思路
      2021 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
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也是公司综合实力持续提升的关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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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司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
“28 字”治企方针,全面贯彻落实“3358”工作思路,切实把巡
视整改作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
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2021 年工作的重点措施是:加强保障监督体系建设,着力补
齐安全环保生产短板;贯彻落实发展战略规划,着力优化调整资
产结构布局;打通开源节流关键节点,着力提升企业持续盈利能
力;有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着力完善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营造
干事创业浓厚氛围,着力打造特色企业文化品牌;强化管党治党
责任落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以六个着力,确保全面
完成年度质量效益、战略发展、改革创新、安全环保四大绩效指
标,加快创建具有卓越竞争力的新时代一流综合型能源企业奠定
更加坚实的基础。
      2021 年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加强保障监督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环保生产短板。
夯实安全环保基础,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
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四类事故;杜绝灰坝垮坝事故;杜绝
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不安
全事件;不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发生对公司形象和稳定造
成不利影响的事件;不发生政治、经济、环保安全事件。
      (二)贯彻落实发展战略规划,着力优化调整资产结构布局。
加快转型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力争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清洁能
源装机占比进一步提升。新投产项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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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企业持续盈利能力。
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完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高度重视科技
创新工作,开展星级体系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确保年底前完成三年改革任务总量的 70%以上。完成康风金山公
司及彰武金山公司 850kW 老旧风机等容量替代改造工作,并形成
示范项目。深入推进“做实强基提升年”“干部作风转变年”“提
质增效攻坚年”活动,提升企业治理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
发展。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站在新的历史起
点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更加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锐意进取,奋发有
为,为建成具有卓越竞争力的新时代一流综合型能源企业而努力
奋斗。




                                   董事长:李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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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勤勉尽
责,重点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
责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审议议案 19 项,并出具了相应的监事会
决议。监事会关注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计划落地
与执行情况,通过与公司各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
息,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市场走势、行业竞争对公司经营发展的
影响,从风控角度提出建议,与董事会和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效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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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在关
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和动态优化情况,内
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股权处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转让华润股权的资产处置交易过程
中,价格合理、程序规范,未发现内幕交易及其它损害股东权益
的情况。
      (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报
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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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经营状况和各项经营指标。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立足于提高公司的管控能力,切实履
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不断提升监事会能力和
水平,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此报告,请予审议。



                                 监事会主席:赵文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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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会议安排,向股东大会做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完成 0.82 亿元,同比增
加 0.14 亿元,比年度预算增加 4.1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每股收益
实现 0.056 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3.94%。
主要变化项目如下: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完成 72.87 亿元,同比减少 1.15 亿元,减幅 1.55%,
主要原因是社会用电量增幅收窄,公司火电企业售电量降低;比
年度预算减少 1.59 亿元,减幅 2.14%,主要原因同上。
       其他业务收入完成 0.54 亿元,同比减少 0.07 亿元,减幅
11.17%,主要原因是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收入同比减少;比年度预
算减少 0.03 亿元,减幅 6.03%,主要原因是粉煤灰及石膏销售收
入减少。
       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热电公司”)
       营业收入完成 7.74 亿元,同比减少 0.60 亿元,减幅 7.19%,
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减少;比年度预算减少 0.17 亿元,减幅 2.12%,
主要原因同上。
       2.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热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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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营业收入完成 5.67 亿元,同比增加 1.97 亿元,增幅 53.08%,
主要原因是开展燃煤销售业务,影响其他业务收入增加;比年度
预算增加 1.9 亿元,增幅 50.33%。主要原因同上。
       3. 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金
山风电公司”)
       营业收入完成 0.14 亿元,同比增加 244.37 万元,增幅 21.91%,
主要原因是同期调减以前年度电价影响;比年度预算减少 116.68
万元,减幅 7.9%,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减少。
       4. 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彰武金
山风电公司”)
       营业收入完成 0.12 亿元,同比增加 106.63 万元,增幅 10.01%,
主要原因是同期调减以前年度电价影响;比年度预算减少 273.64
万元,减幅 18.93%,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减少。
       5. 康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华电公司”)
       营业收入完成 0.23 亿元,同比减少 184.13 万元,减幅 7.54%,
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减少;比年度预算减少 231.68 万元,减幅 9.3%,
主要原因同上。
       6. 彰武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彰武新能源公司”)
       营业收入完成 1.17 亿元,同比增加 0.48 亿元,增幅 69.77%,
主要原因是大林台风电项目运营时间同比增加 7 个月;比年度预
算增加 0.12 亿元,增幅 11.47%,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增加。
       7.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
       营业收入完成 13.31 亿元,同比减少 0.87 亿元,减幅 6.15%,
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减少;比年度预算减少 0.47 亿元,减幅 3.43%,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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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同上。
       8.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司”)
       营业收入完成 13.62 亿元,同比减少 1.31 亿元,减幅 8.79%,
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减少;比年度预算减少 0.32 亿元,减幅 2.28%,
主要原因同上。
       9.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公司”)
       营业收入完成 32.88 亿元,同比增加 0.96 亿元,增幅 3.01%,
主要原因是趸售热量增加;比年度预算减少 0.53 亿元,减幅
1.58%,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减少。

       10. 阜新华电新能源发电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新能源公司”)
       营业收入完成 0.10 亿元,同比增加 0.10 亿元,增幅 100%,
原因是阜新娘及营子 48MW 风电项目及阜新双山子 48MW 风电
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全机组并网发电;比年度预算增加 0.10 亿元,
增幅 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较预算提前投产。
       11. 内蒙古华电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金源
公司”)
       营业收入完成 138.19 万元,同比增加 138.19 万元,增幅 100%,
原因是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特高压外送风电项目(225MW)于
2020 年 12 月全机组并网发电;比年度预算增加 138.19 万元,增
幅 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较预算提前投产。
       (二)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完成 64.19 亿元,同比减少 3.76 亿元,减幅 5.54%,
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加强管理,降低发电单位成本及发电量同比
减少影响;比年度预算减少 4.14 亿元,减幅 6.06%,主要原因是
发电量较年度预算减少。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 3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其他业务成本完成 0.44 亿元,同比减少 0.02 亿元,减幅 5.2%,
主要原因是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同比减少;比年度预算减少
0.06 亿元,减幅 12.37%,主要原因是铁岭检修公司未能按计划承
接系统外检修项目,影响成本费用减少。
       1. 沈阳热电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7.02 亿元,同比减少 0.89 亿元,减幅 11.28%,
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及发电单位燃料成本同比下降;比年度预算减
少 0.74 亿元,减幅 9.52%,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减少、发电单位燃
料成本降低及优化检修项目影响修理费减少。
       2. 阜新热电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5.4 亿元,同比增加 0.72 亿元,增幅 15.51%,
主要原因是开展燃煤销售业务,影响其他业务成本增加;比年度
预算增加 1.35 亿元,增幅 33.47%,主要原因同上。
       3. 康平金山风电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0.03 亿元,同比减少 632.77 万元,减幅 69.98%,
主要原因是折旧费减少;比年度预算减少 598.11 万元,减幅
68.79%,主要原因是未考虑计提风机改造减值影响折旧费减少。
       4. 彰武金山风电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0.03 亿元,同比减少 633.00 万元,减幅 68.12%,
主要原因是折旧费减少;比年度预算减少 535.90 万元,减幅
64.4%,主要原因是未考虑计提风机改造减值影响折旧费减少。
       5. 康平华电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0.11 亿元,同比增加 52.27 万元,增幅 5.06%,
主要原因是材料费、修理费增加;比年度预算减少 48.29 万元,
减幅 4.26%,主要原因是职工薪酬及其他费用减少。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 4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6. 彰武新能源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0.32 亿元,同比增加 0.11 亿元,增幅 52.39%,
主要原因是大林台风电项目运营时间同比增加 7 个月;比年度预
算增加 154.13 万元,增幅 5%,主要原因是修理费及购电费增加。
       7. 丹东热电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10.44 亿元,同比减少 1.66 亿元,减幅 13.69%,
主要原因是发电量、直供售热量减少及单位燃料成本下降;比年
度预算减少 1.7 亿元,减幅 14.01%,主要原因同上。
       8. 白音华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11.67 亿元,同比减少 0.11 亿元,减幅 0.93%,
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同比减少;比年度预算增加 0.24 亿元,增幅
2.12%,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较预算增加。
       9. 铁岭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31.77 亿元,同比增加 0.39 亿元,增幅 1.24%,
主要原因是趸售热量增加;比年度预算减少 0.53 亿元,减幅
1.63%,主要原因是发电量较预算减少。

       10. 阜新新能源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97.28 万元,同比增加 97.28 万元,增幅 100%,
主要原因同该公司营业收入变化说明;比年度预算增加 97.28 万
元,增幅 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较预算提前投产。

       11. 内蒙古金源公司
       营业成本完成 35.53 万元,同比增加 35.53 万元,增幅 100%,
主要原因同该公司营业收入变化说明;比年度预算增加 35.53 万
元,增幅 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较预算提前投产。
       (三)税金及附加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 5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税金及附加完成 0.84 亿元,同比增加 0.02 亿元,增幅 2.34%,
主要原因是留抵增值税减少导致增值税附加税费增加及土地增值
税增加影响;比年度预算减少 0.07 亿元,减幅 7.36%,主要原因
是收入减少导致增值税附加税费较预算减少。
       (四)各项费用
       1. 管理费用完成 1.8 亿元,同比减少 0.04 亿元,减幅 2.19%,
主要原因是中介机构服务费减少;比年度预算减少 0.21 亿元,减
幅 10.32%,主要原因是职工薪酬较预算减少。
       2. 财务费用完成 6.77 亿元,同比减少 0.35 亿元,减幅 4.93%,
主要原因是资金成本率同比下降;比年度预算减少 0.3 亿元,减
幅 4.19%,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资金收支管控,减少贷款平均占
用额度的影响。
       (五)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含坏账)完成 0.36 亿元,同比减少 3.27 亿元,
减幅 89.92%,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对阜新资产组计提减值,彰武
金山及康平金山预计风机改造计提减值的影响;比年度预算增加
0.16 亿元,主要原因是技改拆除资产计提减值增加影响。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完成 0.89 亿元,同比减少 5.21 亿元,减幅 85.4%,
主要原因是本年处置华润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处置华电煤
业和华电置业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减少;比年度预算增加 0.59 亿
元,增幅 196.7%,主要原因是预算外开展华润股权处置工作。
       (七)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完成 0.30 亿元,同比增加 0.37 亿元,主要原
因是保险赔款同比增加及核销长账龄无法支付款项影响;比年度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 6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预算增加 0.33 亿元,主要原因同上。
       (八)所得税费用
       所 得税费 用完成 -0.19 亿元,同 比减少 0.51 亿 元,减 幅
157.62%,主要原因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比年度预算减
少 0.2 亿元,主要原因同上。
       (九)净利润
       净利润完成 0.55 亿元,同比增加 2.03 亿元,增幅 136.87%;
比年度预算增加 4.22 亿元,增幅 114.93%。
       (十)少数股东损益
       少数股东损益-0.27 亿元,同比增加 1.89 亿元,增幅 87.55%,
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阜新热电公司亏损同比减少;比年度预算
增加 0.1 亿元,增幅 27.12%,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经营效益均
好于预期。
       (十一)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8.2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为 64.69%。
       二、对外投资情况
       1. 对阜新新能源公司投入资本金 0.66 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
已累计投入 1.86 亿元。
       2. 对彰武新能源公司投入资本金 182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
已累计投入 13,051 万元。
       3. 对内蒙古金源公司投入资本金 2.48 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
已累计投入 3.98 亿元。
       4. 对参股单位昌图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 0.12
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 0.36 亿元。
       5.对参股单位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 350 万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 7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 350 万元。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 8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五




              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62,382,064.4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则 2020 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62,382,064.49 元,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12,137,024.32 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274,519,088.81 元。
       董事会建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 1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的
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关心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关注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有4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林刚先生、程国彬
先生、王世权先生和高倚云女士,分别为会计、法律、公司治理
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履职经历。
       1. 林刚,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
在航天工业部东北物资站任财务处副处长,财政部驻辽宁财政监
督专员办事处处长,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
宁分所所长等职。
       2. 程国彬,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
曾任鞍山钢铁学院经济管理系团总支书记、助教、讲师;鞍山科
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辽宁科技大学政法系系
主任、副教授;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等职。现任辽
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6 - 1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3. 王世权,男,1977年出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共
       党员。现任东北大学企业管理教授。
              4. 高倚云,女,1974年出生,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现任辽
       宁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副教授。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公司系
       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金山股份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5次,公司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7次,其
       中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我们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无缺席情况。我们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林 刚      8       5                  7       2          1       0         0       3
程国彬     8       5                  8       3          0       0         0       2
王世权     8       5                  8       3          0       0         0       2
高倚云     8       5                  8       3          0       0         0       2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
       理层、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
       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6 - 2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
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我们与公司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提
出了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证券管理部及
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和其
他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
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度不存在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合法,
关联交易认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支持事项发表了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对外担保及资金支持事项对象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
资格、资信状况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 2020 年提供贷款担保及资金支持事项是合理
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6 - 3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瑞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经我们审查,李瑞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资格和
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
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盈公告,未发生变更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
构。我们认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确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年因2017、2018年连续两年亏损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6 - 4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2020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
告 4 个、临时公告 54 个。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
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的
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公司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我们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编
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报告期内,我
们均能够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依据各专门委员会
的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6 - 5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关注公
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林          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 2020 年述职报告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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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计提 2020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
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存货计提
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各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了实地盘点、
鉴定与价值评估,发现部分单位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故对资
产执行减值测试,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8,951,695.54 元,影
响利润减少 18,951,695.54 元。详情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资产 产生                                      预计可收回
    单位名称                           原值          净值                      应计提减值
                  类别 原因                                        金额

辽宁华电铁岭发 固 定 技改
                                 54,384,238.87 7,755,296.29       632,515.60   7,191,146.14
电有限公司     资产 拆除

丹东金山热电有 固 定 技改
                                     3,957,590.94 2,943,945.14        457.00   2,943,488.14
限公司         资产 拆除

沈阳金山能源股
               固 定 技改
份有限公司金山                       4,600,133.33 2,713,697.86    328,280.00   2,385,417.86
               资产 拆除
热电分公司

白音华金山发电 固 定 技改
                                 12,092,295.44 6,336,905.31        17,875.00   6,319,030.31
有限公司       资产 拆除

阜新金山煤矸石 固 定 技改
                                       131,372.9     64,511.33        10,084      54,427.33
热电有限公司   资产 拆除

阜新金山煤矸石 固 定
                     车辆              1,493,053    118,185.76        60,000      58,185.76
热电有限公司   资产


关于计提 2020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 - 1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资产 产生                                 预计可收回
    单位名称                         原值         净值                      应计提减值
                  类别 原因                                   金额


合计                             76,658,684.48 2,084,707.99 1,049,211.60 18,951,695.54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各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对全部存货进行了实地盘点、鉴
定与价值评估,对已过期失效的存货或由于设备升级改造目前生
产中已不需要的备品备件等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
试,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713,831.86 元,影响 2020 年度利润减
少 1,713,831.86 元。详情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存货内                            2020 年末账面 可变现净 计提存货跌价
    单位名称                          原因
                    容                                  价值        值       准备金额

辽 宁 华 电 铁 岭 备品 设备升级改造原备品备件无
                                                     280,624.63      0        280,624.63
发电有限公司      备件 法使用或老化过期

白 音 华 金 山 发 备品 设备升级改造原备品备件无
                                                1,457,825.23       24,618    1,433,207.23
电有限公司        备件 法使用或老化过期


合计                                                1,738,449.86   24,618    1,713,831.86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计提 2020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 - 2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八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审计期限已满一年,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 2021 年拟续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和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审计,聘期一年。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 1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九




     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 44,160.88 万元,其中股权质押
担保 23,783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0,377.88 万元。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                                                       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情况
              经办银行          合同金额    担保余额
  位                                                     借款日      到期日        利率%
         丹东银行福春
阜新金山                       12,200.00    12,200.00   2020.1.19   2021.1.18          7%
             支行
煤矸石热
电有限公 国家开发银行          100,000.00   23,783.00 2005.11.11 2023.11.10           4.9%
  司     辽宁省分行
             小 计             112,200.00   35,983.00      -           -               -

         交银金融租赁
辽宁康平 有限责任公司           7,500.00    3,465.08    2017.4.30   2023.8.12        4.66%
金山风力
发电有限 平安融资租赁           1,000.00     623.86     2019.6.14   2024.5.24        6.99%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小 计              8,500.00    4,088.94       -           -               -

         交银金融租赁
辽宁彰武 有限责任公司           7,500.00    3,465.08    2017.4.30   2023.8.12        4.66%
金山风力
         平安融资租赁
发电有限                        1,000.00     623.86     2019.6.14   2024.5.24        6.99%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小 计              8,500.00    4,088.94       -           -               -
   合计                        129,200.00   44,160.88      -           -               -

       为满足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根据以上贷款到期
情况,公司将提供以下担保:
       一、截止2020年末,公司为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金山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88.94万元,
2021年将到期1300万元,公司将对该到期部分提供接续担保,并
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 - 1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九

新增2400万元担保用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1年末为康
平金山公司担保余额6488.94万元。
       二、截止2020年末,公司为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彰武金山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88.94万元,
2021年将到期1300万元,公司将对该到期部分提供接续担保,并
新增2400万元担保用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1年末为彰
武金山公司担保余额6488.94万元。
       以上担保均符合《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
法》。
     此议案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以上担保均
在该议案有效期内办理,担保期限以实际担保合同为准。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 - 2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十




              关于公司 2021 年技术改造等项目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1 年技术改造、技术监督服务项目中,公司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拟与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电
科院”)、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水务”)、华电
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郑州院”)、国电
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华电青岛环
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青岛环保”)、华电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开展项目合作。因公司和上述公
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故合作
项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2021 年技术改造、技术监督服务项目(第
一批次)涉及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约为 14,179 万元。

       一、交易形式及金额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电电科院、华电水务、华电郑
州院、国电南自、华电青岛环保、华电重工进行技术服务、设备
采购及工程总承包等项目合作,2021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约为 14,179 万元。

       (一)技术监督服务交易

       2021 年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电电科院签订技术监
督服务合同,具体如下:

关于公司 2021 年技术改造等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 1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十

    序号                                项目单位           金额(万元)

      1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564
      2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282
      3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71
      4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138
      5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         94
      6         阜新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7
      7         彰武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4
                                           合计               1180

       (二)生产技改交易

       1. 2021 年公司所属单位拟与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交
易:
    序号                                 项目单位           金额(万元)
      1         沈阳热电公司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       3600
      2         丹东热电公司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       1000
      3         铁岭公司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           240
                                           合计                4840

       2.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拟与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发生 1 号烟囱防腐蚀改造 2667 万元。

     3.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拟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发生 4 号机组控制系统改造 1632 万元。

       4.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拟与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发生 1 号机组脱硝系统蜂窝式催化剂更换 1360 万元。

       5.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拟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
场扩容改造 2500 万元。

       二、交易定价原则

关于公司 2021 年技术改造等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 2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十

       参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造价标准,同类项目造价,及市
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合作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国电南自

       1、国电南自前身为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专注于电力自
动化、信息化的技术研发及产品服务,是华电科工产业主力军,
被誉为中国电力自动化产业的摇篮和孵化器,“国电南自”已经成
为享誉全国并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著名品牌。

       2、国电南自所属电厂的机组 DCS、继电保护、变频器、生
产实时控制系统,燃料管理系统、环保系统、ERP 系统、态势感
知平台大多都是国电南自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或开发的,双方常年
合作,有利于为公司提供稳定可靠的供货渠道和技术支持,在系
统更新换代、备品备件供应、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更具保
障,继续合作有利于降低成本和日后的运行维护。

       (二)华电电科院

       华电电科院始建于 1956 年 10 月,主要从事火力发电技术、
水电及新能源发电技术、分布式能源技术、质量检验检测及咨询
等专业,开展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和技术研究工作,是中国华电
集团公司和电力行业发电技术研究及技术创新的专业机构。拥有
国家能源火力发电系统能效检测技术研发中心、新能源技术中心、
环保监督技术中心和煤炭质检计量中心等服务华电集团及电力行
业的先进科研平台集群。

       目前华电电科院承接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水电、新能源技术
监督服务和火电机组超低排改造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及性能验收试
关于公司 2021 年技术改造等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 3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十

验。

       (三)华电郑州院

       华电郑州院作为华电集团内从事脱硫湿烟囱防腐产业的专业
子公司,为集团内外诸多火电企业开展了脱硫湿烟囱腐蚀诊断、
防腐层检测和评价、烟囱防腐方案设计及防腐施工 EPC 总包工
作。近来年完成烟囱防腐总包施工项目已达三十余项,足迹踏遍
集团内外多家发电企业,在发电行业得到了一致的认可,专业化
的项目管理团队为火电企业耐磨防腐产业提供全寿命周期管理服
务,华电郑州院目前已在耐磨防腐行业发挥了行业领军的作用,
与华电郑州院合作,有稳定的技术支撑和规范化的组织保障,同
时提升公司在烟囱防腐项目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火电机组运行可靠
性和安全性,促进公司整体生产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技术改造等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 4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一




              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拟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 购买燃料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华电环球(北
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海运煤合同,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 13.5
亿元。
       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
控制的法人,与公司为关联关系。
       二、向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办理贷款及存款等业务。
       1.贷款业务。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2021 年公
司及所下属子公司预计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电财务公司”)办理贷款 20 亿元,预计在华电商业保理(天
津)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 5 亿元。
       2. 存款业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
金管理与控制,根据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的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包括存款业务、
结算业务、借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于 2021 年度仍将通过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借
款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的存款利
率,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财
务报告总资产的 5%,且不超过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

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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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
       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属于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
关联关系,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必要性
       1. 购买燃料的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要,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
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华电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的程序简单快捷,在公司急需
资金时能快速提供支持,为拓宽公司及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供了
便利和支持,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
       3.公司近年来通过华电财务公司高效、便捷、安全的结算业
务网络和结算业务平台,减少了往来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
周转,公司的资金收支从来未受到任何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得
到了更好的保障。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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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附件之“三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
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一)增加总法律顾问制度
       应集团的要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
制度,因此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1. 新章程第十二条、新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新章程第一百
三十七条,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增加总法律顾问。
       2. 新章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依
法对公司进行管理。
       3. 新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总法律顾问对董事会的协
助义务。
       (二)修改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根据新的《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规定作出
修改:
    1. 新章程第二十七条,对公司股份转让的合法性提出了原则
性的要求。
    2. 新章程第三十条对,公司董监高等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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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了细化。
       (三)修改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1. 新章程第四十二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11 条,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情况。
       2. 新章程第四十四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董事会人数最
低限额,以及完善文字表述。
       3. 新章程第四十五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8.2.1 条,完善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规定。
       4.新章程第七十七条、新章程第七十八条,根据新章程第四
十一条,增加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5. 旧章程第七十八条,旧章程第八十一条,删除这两条关于
网络形式股东大会的重复条款。
       6. 新章程第七十九条,根据新《证券法》第九十条,修改征
集股东表决权的相关规定。
       7. 新章程第八十二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实行累计投票制。
       (四)修改董事会相关规定
       1. 新章程第九十八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删除职工代表担
任董事的情形。
       2. 新章程第一百条,根据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增加董
事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
       3. 新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9.2 条、本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对董事会的权限进行细化。
       4. 新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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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新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董事会会议
通知的方式。
     (五)修改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根据新《证券法》第 82 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修订:
     1. 新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增加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中
的责任。
     2. 新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总经理的职责中增加信息披露
责任。
       (六)修改监事会相关规定
     1. 新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根据新《证券法》第 82 条,明确
监事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2. 新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监事会会议
通知的方式。
     二、“三会”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修改本规则第十四条,赋
予董事会及监事会提案权;
     2.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修改本规则第十八条,完
善股东大会的通知要求,增加通知内容;
     3.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修改本规则第二十条,对
变更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作出限制;
     4.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修改本规则第三十一条,
完善征集表决权制度;
     5. 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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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制度》及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 根据公司部门职能分配情况,修改本规则第二条,明确各
部门职责,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公司办公室与
证券管理部进行协助;
       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本规则第四条,完善对董事会提
案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意见必须以书面方式;
       3. 根据《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制度》,修改本规则第六条,
将本规则与《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制度》联系起来,要求提案必
须符合《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制度》的要求;
       4.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本规则第七条,规定董事长不能
履职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修改本规则第八条,
将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日期改为提前三日;
       6.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修改本规则第九条,
增加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
       7.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修改本规则第十二条,
增加董事委托书的内容;
       8. 根据《公司章程》,修改本规则第十九条,将对董事会权
限的规定与章程统一。
       9. 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其他条款。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说明
       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根据《公司章程》
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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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公司部门职能分配情况,修改本规则第二条,明确各
部门职责,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公司办公室与
证券管理部进行协助;
       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本规则第四条,监事会提案不再
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
       3.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本规则第六条,
将“监事会召集人”改为“监事会主席”;
       4.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修改本规则第八条,
增加会议通知内容;
       5.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本规则第十四条,
要求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要求将会议记录存 15 年;
       6. 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其他条款。
     (修订前后对照表附后)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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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备注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增加总法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1      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律顾问制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副总经理。                                                                                度



                                                第十三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施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中
                                                                                                   增加总法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                              /                                                                 律顾问制
                                                恪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公司
                                                                                                   度
                                                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
                                                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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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持有本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依 据 新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 证 券
                                               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法》第 36
                                               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条进行修
                                               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
                                                                                                  订
                                               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
                                               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
         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依 据 新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 证 券
  4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第 44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条 进 行 修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上股份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订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情形的除外。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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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董 事 会 不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依据《上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海 证 券 交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易 所 股 票
  5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何担保;                                                       上 市 规
         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则 》 9.11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条进行修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订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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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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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东大会: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依据本公
         本总额的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司 实 际 情
  6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况 进 行 修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书面请求时;                                        订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等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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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以会议通知 依 据 《 上
         点以会议通知为准。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为准。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海 证 券 交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易 所 股 票
  7      供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 市 规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 则 》 8.2.1
         的,视为出席。                       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在 条 进 行 修
                                              现场会议召开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订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依据章程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上下文内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
                                                                                                 容进行修
  8      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订,与本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付方法;
                                                                                                 章程第 41
         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条相统一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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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依据章程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上下文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容进行修
  9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股权激励计划;
                                                                                                    订,与本
         计总资产 30%的;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章程第 41
         (五)股权激励计划;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条相统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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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删除重复
  10     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条款
                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
                                                    /
         会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                                ……
                                                                                                  依 据 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 证 券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                                                                                              法》第 90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条进行修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订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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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限制。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
                                                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删除重复
  12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
                                                                                                  条款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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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依 据 《 上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                                      市公司治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13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 理 准 则 》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积投票制。                                          第 17 条进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行修订
                ……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及定期报告 依 据 新
         务: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 证 券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14                                             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法》第 82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条 进 行 修
         息真实、准确、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订
                ……
                                                 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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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增 加 总 法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15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律 顾 问 制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度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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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依 据 《 上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海 证 券 交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易 所 股 票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上 市 规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东大会批准。在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对 则 》 9.2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于无需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项,董事会有权决策 条 、 本 公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批准。                                                 司的《对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一)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关联担保)之外的 外 投 资 管
  16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其他关联交易行为达到以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 理 办 法 》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准:                                                以及《关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投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含同一标 联 交 易 管
         资及运用资金的权限为:单次投资不超 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 理 办 法 》
         过公司净资产的 10%。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不超过 3000 万元的,且占公 进 行 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 0.5%以上,不超 订 , 同 时
                                                 过 5%的。                                           增加总法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 律 顾 问 制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度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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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咨询,作为其判断的
                               依据。
                               (二)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的 10%的对外投资,由董
                               事会审议批准。
                               (三)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类型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不超
                               过 1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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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
                                              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
                                              进行法律论证,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完善文字
  17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行职务的,由全体董事中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表述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依 据 新
         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 《 证 券
  18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条(四)至(六)款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 法》第 82
         第一百零一条(四)至(六)款关于勤 于高级管理人员。                                     条进行修
         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 订
         员。                                 署书面确认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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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增加总法
                                                 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律顾问制
                                                    ……
         行使下列职权:                                                                            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                                                                               依 据 新
  19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 证 券
                                                    ……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法》第 82
                                                    (十一)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                                                                               条进行修
                                                 认意见;
                                                                                                   订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22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二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依 据 新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签署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 证 券
                                             书面确认意见。
  20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法》第 82
                                                 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条进行修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
                                                                                                订
                                             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
                                             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依 据 实 际
  21     通知,以电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人送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实时通讯软件方式 情 况 进 行
         方式进行。                          进行。                                             修订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
  22     通知,以电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人送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实时通讯软件方式
         方式进行。                          进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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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股票发行后,依法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股票发行后,指定
                                                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依 据 新
         《中国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
                                                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 《 证 券
         他报刊和相关网站(以下称“本章程指
  23                                            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法》第 86
         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 条 进 行 修
         披露信息的报刊。
                                                他报刊和相关网站(以下称“本章程指定的媒体”)为 改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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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会”规则修订对照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依据实际情况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修改表述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1      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
         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2 个月内召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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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依据《公司章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程》第五十四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条进行修改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2      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
         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的提案。

         决并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
                                                    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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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依据《公司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程》第五十六
         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条进行修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3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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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

                                                        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
                                                        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以会议 依据《公司章
         以会议通知为准。                               通知为准。                                    程》第四十五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条进行修改
         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4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 权。
         围内行使表决权。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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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

                                                        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
                                                        原因。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依据《公司章
         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程》第七十九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条进行修改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5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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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
                               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
                               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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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依据公司实际情
  1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证券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 况进行修改
         部合署办公,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日常事务。由公司办公室进行协助。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依据公司实际情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况进行修改
         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以书面方式征求各
  2
         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对提案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董事长拟定。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依据公司章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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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 行修改

         会议:                                        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议时;                                        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4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依据《董事会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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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议提案管理制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 提议人提案的内容及程序应符合《董事会 度》进行修改
         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 会议提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提案内容应当
         应当一并提交。                           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                                     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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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依据公司实际情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 况进行修改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

  5      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董事中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集和主持。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                          依据《公司章程》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 进行修改
  6
         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
         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 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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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

         录。                                          做相应记录。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依据《公司章程》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期限;       进行修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7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      (四)会议召集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30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二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依据《公司章程》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进行修改
         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
  8
         席。                                          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
         码;                                          号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31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二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代理事项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       (四)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
                (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意向的指示;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         (六)授权委托的期限;
         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七)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书应签字或盖章,受托董事应当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
                                                       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依据《公司章程》
  9             ……                                       ……                                   进行修改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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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除公司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
         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33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理由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依据公司实际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与公司证券部合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情况进行修改
         署办公,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由公司办 由公司证券管理部进行协助。
 1
         公室与证券管理部进行协助。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依据公司实际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 情况进行修改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
 2       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全体员 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
         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 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34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依据《公司章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 程》第一百五十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监事 一条进行修改

 3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中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事召集和主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35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依据《公司章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程》第一百五十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             六条进行修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二)事由及议题(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
         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及其书面提议;
 4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说明。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36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依据《公司章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 程》第一百五十
         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五条进行修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式;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四)会议出席情况;
 5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
         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 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九)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九)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
         项。                                   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37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 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录。                                 保管期限为 15 年。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 38
金山股份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金山股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项议题《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已于2021 年4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
投资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