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金山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二
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李延群先生、
王凤峨先生、侯军虎先生、李西金先生、李瑞光先生、李亚光先生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我
们同意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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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
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
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
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增加采购原煤事项,可以
借助集中大宗采购的优势,进一步稳定供应渠道和优化采购结构,保
证生产供应,从而有效的控制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
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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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预计 上年实际
关联交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关联人 金额(万 发生金额
易类别 原因
元) (万元)
向关联
阜新白音华煤炭 受疫情影响,实际发电量较预计发电
人购买 110,000 76,196.97
销售有限公司 量减少所致。
燃料
受疫情影响,实际发电量较预计发
合计 -- 110,000 76,196.97
电量减少所致。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预
本年年初 计金额
至披露日 与上年
关联 本次预计 占同类 上年实际 占同类
与关联人 实际发
交易 关联人 金额(万 业务比 发生金额 业务比
累计已发 生金额
类别 元) 例(%) (万元) 例(%)
生的交易 差异较
金额 大的原
因
向 关 阜新白音
112,000
联 人 华煤炭销 26.12-
至 30,144.5 76,196.97 17.26 无
购 买 售有限公 30.31
130,000
燃料 司
112,000
26.12-
合计 -- 至 30,144.5 76,196.97 17.26 -
30.31
130,000
注: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公司煤业分公司通过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
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 9.2 亿元到 11 亿元。本次预计金额为
在此基础上增加 2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三纬路 10-1 号
法定代表人:叶宝军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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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煤质化验;仓储、搬运、装卸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阜新金山煤矸
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公司”)另一股东阜新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矿业集团”)控股的公司,阜新矿业
集团持有阜新公司 49%股权。
上述关联人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
的关联关系,即“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
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等”。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
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上述
关联方与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生产需要,公司通过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增加采购原
煤 2 亿元,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 11.2 亿元到 13 亿元。上述关联交易
长期存在,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
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主要采取下列方式定价:(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
准的价格;(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3)若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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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4)不适用上述价格
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采购原煤,可以借助集中
大宗采购的优势,进一步稳定供应渠道和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供
应,控制价格,从而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
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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