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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金山股份关于风火替代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火替代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昌图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图华电风电”)、华电铁岭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铁岭风电”)分别代发阜新金山煤矸

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公司”)上网电量指标。阜新公司预计

获得发电权转让收入(含税)2200 万元。

     昌图华电风电为公司(持股 40%)与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 60%)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华电铁岭风电为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

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批准,关联董事李延群先生、王凤峨先生、侯军虎先生、李西金先生、李
瑞光先生、李亚光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拟根据昌图华电风

电、华电铁岭风电的发电能力和电量指标缺口情况,分别代发阜新公司

0.7 亿千瓦时、0.5 亿千瓦时左右上网电量指标。阜新公司预计获得发电

权转让收入(含税)2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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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 昌图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长发镇深井村风电升压站

    法定代表人:郭忠良

    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风电场的
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物资、设备采购、
生产、销售电能
    2. 华电铁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铁岭县镇西堡镇养马堡村

    法定代表人:郭忠良

    注册资本:18,3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
产和销售;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
电物资、设备、采购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
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人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昌图华电风电、华电铁岭风电等

公司是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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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原则上交易双方按照辽宁省火电基数电量基准电价(374.9 元/兆瓦

时)各得 50%(187.45 元/兆瓦时)获得收入。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

 《关于风火替代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2021 年 5 月 28 日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审议。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我们同

 意将公司《关于风火替代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

 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

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

联人产生依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

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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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风火替代关联交易由风电企业代替火电发电,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

补偿,可以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通过公平、合理的方

式而进行的,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运营,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延群先生、

 王凤峨先生、侯军虎先生、李西金先生、李瑞光先生及李亚光先生对该

 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

 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议案。

       (四)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风火替代是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部署的具体举措,可实

现节能减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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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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