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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2021-06-0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中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通过阜新白音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增加采购原煤
事项,可以借助集中大宗采购的优势,进一步稳定供应渠道
和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供应,从而有效的控制生产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非日常关联交易
    风火替代关联交易由风电企业代替火电发电,给予火电
企业一定经济补偿,可以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
    公司根据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
而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护了交易各方和
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
合理的。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
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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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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