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中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非经常性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通 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而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 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