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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金山股份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2021-09-3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中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非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
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而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拟通过华电环球(北京)
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海运煤合同采购原煤的日常关联交
易,可以借助集中大宗采购的优势,进一步稳定供应渠道和
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供应,控制价格,从而有效控制生
产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
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 O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