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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情况实施办法2021-12-0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情况报告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快速畅通的重要情况报告渠道,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严
肃组织纪律、强化监督管控,便于公司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快速
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重大事项,确保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
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重
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
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
司系统重要情况报告的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
各单位做好报告工作。各基层企业应结合各自实际,明确重要情
况报告的责任部门、报告流程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各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是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情况报告工作负
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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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公司,所属公司包
括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报告事项
    第五条   报告事项类型及内容包括:
    1. 自然灾害。主要指地震、台风、暴风雨、暴雪、泥石流、
洪涝等,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生命健康,造成或可
能造成影响的各类自然灾害事件。
    2.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包含以下 19 种情形,其中,1~14
项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18 项属于重大变更事项。
    (1)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影响年度经营业绩目
标超过 5%且超过 500 万元,或造成 500 万元及以上重大资产损
失的事件;
    (2)发生 500 万元及以上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
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
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5)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6)公司股东权益预计为负值;
    (7)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8)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主要资产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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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银行帐户被查封;
    (9)公司面临行政处罚;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2)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政府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配合地方纪委监委调查
的,或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4)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
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5)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6)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
被强制过户风险;
    (17)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变更;
    (19)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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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3. 安全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
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
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
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电力、热力生产(含基本建设)、供应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及以
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设备
损坏、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疫情、公共食品卫生
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达到规定情形的事故。
    4. 稳定事件。主要指公司系统内信访维稳重要动态,包括
跨地区串联上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集体进沈进京上访、非法
集会,以及其他对公司系统及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件。
    5. 形象安全事件。主要指影响公司形象的各种事件,包括
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舆情事件、重大法律纠纷及案件、重大失密
泄密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以及受到政府嘉奖、优惠政策、
考核通报及处罚等(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事项。
    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指涉及本单位领导干部或职工的经济案
件、刑事犯罪等涉嫌违法违纪的重要事件。
    舆情事件主要包括引起中央和地方媒体关注的安全生产事
故、生态环保事件、群众集体上访、停电事件、停止供暖事件或
其他敏感事件,以及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新闻采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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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包括单个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过 50
万元及以上的案件,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
讼、仲裁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上市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涉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涉外法律纠纷、群
体法律纠纷。
    6. 安全生产经营重大举措及事项。项目阶段性进展,包括
但不限于立项及各阶段标志性进展、正式开工、关键点形象进度、
安装调试、机组投运等事项,按节点顺序及时报送。财务预决算
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特殊事项,包含但不限于签订战略框架协
议、重要合约、重大合营协议、筹资活动、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政府有关政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重大
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调整,对外担保、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7. 领导人员离开工作所在地。需要报告事项包括:公司本
部各部门、各基层企业负责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因故无法履
职或因公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出差、脱产学习、休假等情况。参
加区域公司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无需单独报告。
    因公外出是指工作原因(由单位安排的出差、出访、学习等)
的外出行为。因私休假是指个人原因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外出行为,
但不包括节假日、周末正常休假的外出行为。公司本部离开工作
所在地,是指离开沈阳市区;基层企业离开工作所在地,是指离
开单位所在地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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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级单位重要工作活动安排及领导调研视察。国家有关
部委、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在公司系统有关单位安排的检
查考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省部级及
以上领导调研、检查和指导本单位工作的情况(包括领导活动或
调研时提出的意见、要求等内容)。
    9. 当选各类代表委员情况。本单位干部、职工当选市级以
上(含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情况。
    1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提
到的其他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报告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   本部各部门、各基层企业的重要情况,原则上通过
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以表格形式(见附件)向公司办公室书面报
告,并以电话通讯方式确认。办公室按公司领导批示意见进行流
转处理,有关文件应于事后一周内交文书归档。
    第七条   对于涉及自然灾害、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稳定
事件、形象安全事件、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生产经营重大举措、
公共安全事项等影响大、时间紧的突发事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值班室)、相关业务部门,应在事发 30 分钟内立即以电
话通讯方式,分别向上一级同时报告,并在 6 小时内以表格形式
向公司办公室详细补报。办公室应将书面材料同时抄送安全环保
部、证券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党建工作部、财务资产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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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业务部门。
    党建工作部应对相关事件的舆情进行适时监控。证券管理部
应对是否予以信息披露做出判断。
    第八条     如重大事件持续发展,应随时向主要领导、分管领
导、办公室(值班室)、上级业务部门续报事态进展、发展原因、
后续措施、阶段性结果等情况。原则上应每日一报告,当日内若
发生数次重要情况,应随发随报,以便公司及时、详细掌握情况。
可先报告动态,再根据事态发展,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     因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通讯中断的,
应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联络,并在第一时间报公司办公室。同时,
应及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在最短时间内获得
外界援助。


                      第四章      报告要求
    第十条     重要情况应区分不同事项类别,分别填写相关重要
情况报告表进行报告,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第 1~6 项报告事项
应填写报告表(一),具体见附 1;第 8~10 项报告事项应填写
报告表(二),具体见附 2;第 7 项报告事项应填写报告表(三),
具体见附 3。
    第十一条     填写重要情况报告表应力求真实、准确、详尽,
根据不同情况说明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重要情况类型、
经过、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后果、处理结果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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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项、不缺项,并指定专人负责,确定联系电话,及时续报情况。
基层企业的重要情况报告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发后发出。
    第十二条   重大事件发生后,在向公司报告及处置工作的同
时,本部相关部门应按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
等要求,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征得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
按统一口径报出。对于特别紧急的,应第一时间以电话等方式
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对媒体发布消息和接受
媒体采访。
    第十四条   领导人员出国、出差、脱产学习、休假情况,原
则上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报送,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所在地。
其他重大事项应不晚于事发当天报送。
    第十五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因公外出、因私休假,需向公司分管领导请假,并事前同时向党
委书记、总经理双报告,获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超过 3 天或属
于省外外出的,还须填写报告表(三),获批准后向公司办公室
备案。
    公司本部各部门其他负责人因公外出、因私休假,向部门主
要负责人请假,获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备;超过 3 天或属于省外外
出的,还须填写报告表(三),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公司
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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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因私休假,向公司办公室
报备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同行人员、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
式等。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各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因私休假,同时向区域公
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双报告,获批准后,方可外出、休假。超过
3 天或属于省外外出的,还须填写报告表(三),加盖本单位公
章后,由各基层企业办公室提前两个工作日报送,由区域公司办
公室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并及时向基层企业办公室反馈审批意见。
    基层企业其他负责人因公外出、因私休假,时间在 1 周以内
的,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 1 周的,还须填写报告
表(三),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由各基层企业办公室提前 1 天向
区域公司办公室报备。
    本部各部门、各基层企业负责人因公外出、因私休假期间,
应保持通讯畅通。若外出请假到期无法按时返回,应按审批权限,
向审批人申请延期,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备。


                 第五章     纪律规定及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
职责,坚守岗位,值班室必须保持每天 24 小时联络畅通,确
保重要情况报告及时、流转顺畅。基层企业领导人员因擅离职
守、漏岗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管理人员处分相关规定,严肃
追责问责。

                          第 9 页 共 14 页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第一承办人对承办事项负
全责,并对承办事项及时跟踪督办。本部各部门、各基层企业在
重要情况报告过程中,应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对
外泄露公司有关涉密信息;报告事项涉及秘密事项的,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较轻的,给予约
谈、通报批评、提醒谈话、200~1000 元考核,并取消当年度评
先评优资格。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失密泄密、影响领导决策及事件
处理、导致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置等严重违规、
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人员处分相关规定和员工
奖惩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涉
嫌违法犯罪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分析通报机制,及时总结、
分析、通报各单位重要情况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
室)会同证券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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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情况报告表(一)
     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情况报告表(二)
   3.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外出情况报告
      表(三)




                   第 1 页 共 14 页
附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盖章或负责人签发):                年   月   日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重要情况类型


  事件经过
(或后续发展
   情况)


所采取措施(或
 后续措施)

后果(或可导致
  的后果)


  处理结果


      备注

  (本表格不够可另附加页或增加有关内容作为附件)




                           第 2 页 共 14 页
附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或负责人签发):                年   月   日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重要情况类型




      报
      告
      事
      项




  办理情况




      备注



                           第 3 页 共 14 页
附3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干部
            外出情况报告表(三)
单位(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姓名、职务

 外出时间、地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外出事由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党委书记意见
                                             年        月    日


 其他说明事项

注:如为紧急情况,需在“其他说明事项”中注明获得准假的方式、时间
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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