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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12-0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
系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互动交流、
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尊重投
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包括在册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证券公司分析师及投资机构分析师
等证券专业人士;财经报刊、财经网站等资本市场媒体及其
他与资本市场和证券上市相关机构。
    本制度以下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
明度,改善公司治理,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
文化,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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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
举的投资理念。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
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
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为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提供便利。公司董事会以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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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
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通过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
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
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九条 公司充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及时查看和回复投资者的咨
询、投诉和建议。
    第十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传真与电子信
箱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公布,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
候,公司应当开通多部电话回应投资者咨询。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及投资者要求,安排及组
织投资者、证券分析员和财经媒体等到公司进行实地参观调
研,协助投资者及资本市场人士准确理解公司信息,同步做
好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保证投资者
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监高交流等预留必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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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司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投资者说明会。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
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
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安排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至少提前 2 个交易
日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
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
出席人员名单等。
    投资者说明会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
开的同时应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与战略发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各
种形式的投资者见面会和路演、反向路演及分析师会议,近
距离与投资者就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等情况和投资者感
兴趣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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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第十六条 为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公司积极参
加资本市场的相关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会议及渠道,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持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员的联
系,提高资本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
       第十七条 公司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
积极办理相关投诉,依法处理投资者诉求。
       第十八条 公司配合支持投资者维护自身股东权利的合
法行为,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
请调解,并对下列事项予以积极配合:
    (一)普通投资者提出与公司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调解
请求;
    (二)征集股东权利、持股行权、纠纷调解、代表人诉
讼等投资者保护机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应晚于指定
报纸和指定网站,不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
公司公告。公司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
应,不以宣传广告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
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落实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战
略;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并参
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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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工作进展及资本市场动态;协调、参与资本市场重大活
动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董监高在接待投资者前,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征
询董事会秘书意见,负责审议与投资者沟通的信息材料。
       第二十二条 证券管理部是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归口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及规范性文
件;
   (二)负责以公开披露信息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开
展日常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
议;定期汇总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合理诉求及关注度高的问
题,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报告。关注并跟进上交所 e 互动
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做好投资者服务。
   (三)负责组织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
议、重大交易说明会等活动;定期汇总投资者咨询情况,及
时上报投资者关注的共性问题、热点问题,反馈投资者关注
和诉求,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四)负责组织投资者到公司实地参观调研,协助投资
者准确理解公司信息;
   (五)负责设立并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维护投资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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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箱,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提供信息服务;
   (六)负责定期或按需组织开展股东识别,及时掌握公
司股东变化情况;
    (七)负责协助安排或参与资本市场有关会议和活动,
及时了解资本市场发展动向,维护良好公司形象;
    (八)负责处理其他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的事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监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
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董监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
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董监高和工作
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能部门应积极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
并按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提供相应信息,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样
稿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接待程序如下:
    (一)对于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信函、传真、上交所
e 互动平台等途径向公司提问的投资者,具体程序如下:
    1. 证券管理部根据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已披露范
围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2. 已披露事项之外及上交所 e 互动平台投资者的问题
由证券管理部根据涉及的内容分配给相关职能部门,证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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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部根据职能部门回复组织整理回复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
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审核后进行及时回复。
    (二)对于实地拜访的投资者,按照如下程序接待:
    1. 公司收到来访要求;
    2. 证券管理部记录来访人员,确认来访事由,请对方
提供来访目的,咨询提纲;
    3. 证券管理部向董事会秘书汇报来访事项,请示接待
方式;
    4. 证券管理部与来访者签订承诺书,组织相关职能部
门和人员落实接待工作,按照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接待来访;
    5. 证券管理部整理来访记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
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
    (四)其他内容。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不进行投资者关系
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
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
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
见及时传达至公司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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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以及董监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对外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
    (二)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
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证券价格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证券公司的分析报告,
更不做评述或预测;
    (六)在接待投资者时,若回答问题的个别或综合内容
等同于提供未发布的内幕信息,须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
    (七)拒绝评述分析师提供的分析报告,若报告中含有
不正确资料,而该资料已为公众所知悉或不属于内幕信息,
公司应通知分析师,若公司认为该资料所包含的错误信息会
涉及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应视情况考虑公开披露有关资料
并纠正报告;
    (八)分析师要求提供或评论可能涉及公司未发布的内
幕信息,应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
    (九)若分析师或财经媒体记者误解了公司提供的任何
信息以致在其分析报告或报道中出现重大错误,应要求该分
析师或媒体记者立即更正,并适当发布澄清公告;若该分析
报告或报道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发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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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价格等
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相关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此制度规
定,情节较轻的给与约谈、通报批评、提醒谈话;严重违规、
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人员处分相关规定和员
工奖惩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
果的,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有
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如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新的法规、准则及新的上市规
则与本制度条款内容产生差异,则参照新的法规、准则及上
市规则执行,必要时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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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1:线上投资者接待流程图

                  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流程图
       证券管理部                       职能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




   投资者热线电
   话、信函、传
   真、上交所e互
     动平台问题




  是否定期报告/临                 职能部门整理
                       否
    时公告范围内                    回复材料



        是

   按定期报告及
   临时公告已披
   露范围友好接
                                                   否
     听和回复




   提交证券管理
   部二次审核

                                                        回复内容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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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线上回复                        是                是否通过




                            第 11 页共 12 页
附 2:现场来访投资者接待流程图

               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流程图
      证券管理部                  职能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




 收到来访者来访要求




  记录来访事由、目                                    董事会秘书确定接待
                         向董事会秘书汇报请示
  的,整理访提纲                                            方式




                         职能部门准备采访提              是否需要职
                                                 是
                         纲中材料、配合接待              能部门配合



 与投资者签订承诺书                         否




 记录采访事项,上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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