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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021-12-0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第一条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
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制度
       第二条   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经济业
务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报表编制。
       第三条   会计期间
    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
度。
       第四条   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
货币为人民币。
       第五条   会计计量
    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
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应
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六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
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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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不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不能随时支取的超过三
个月的定期或冻结的银行存款等。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或冻结银行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
表时不应被视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七条   外币业务核算
    (一)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
(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将
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1. 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货币性资产和外币货币性负
债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
时的即期汇率不一致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资产和外币货币性负债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
    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
产生的汇兑差额,按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下列情况处
理: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
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本期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上期折算后记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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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币的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
定:
    1.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汇率变化不大时,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
率进行折算。
       第八条   金融工具
    (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
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
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
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
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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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
务;并且(1)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或(2)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
资产的控制。
    (二)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
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
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
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
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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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
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
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
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
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
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
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
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
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工具投资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
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
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
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
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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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
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
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三)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
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
键管理人员报告;
    3. 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
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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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
行后续计量。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
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四)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
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
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
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五)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以预期信用损
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公司
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
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
投资及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
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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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
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 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
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
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
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
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
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
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
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 12 个
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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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
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
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
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
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
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
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
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
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
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
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
利息收入。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
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
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
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
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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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2. 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
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若干组合,在组
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应收国家电网款项
    组合 2      应收热力客户款项
    组合 3      应收其他款项
    3.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公司对信用风险较低的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按照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
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
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1)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
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
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
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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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风险。
    (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
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
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
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
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
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
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
消失。
    (4)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或转回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
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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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收益。
    (六)金融资产转移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
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
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
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
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第九条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为三个组合,分别为应收国
家电网款项、应收热力客户款项、应收其他款项。信用减值
损失计提步骤如下:
    (一)每季度末按照应收款项账龄估计坏账准备金额,
一般情况下,六个月以内的应收国家电网款项不提坏账,除
此以外的应收款项 1 年以内(含)计提 5%,1-2 年(含)计
提 10%,2-3 年(含)计提 20%,3-4 年(含)计提 30%,4-5
年(含)计提 50%,5 年以上的计提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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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对于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一般无坏账风险,不计提。
对于性质特殊、发生频率低的其他应收款项需单独判断是否
发生减值。
    (二)每年末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算信用减值损失。
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按照单项组合
的方式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三)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进行复
核,按照谨慎性原则,确定当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信用
减值损失金额。
    第十条     存货
    (一)存货的确认
    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予以确认:
    1.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分类
    根据存货存在的实际状态,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
低值易耗品等。原材料主要包括原料及辅助材料、备品备件、
维修材料等;燃料包括发电用燃煤、燃油等。
    (三)存货的计量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
本和其他成本。存货领用和发出计价方法为加权平均法;低
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
者当期损益。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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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货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
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
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
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的影响。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
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
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子公司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合
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影响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
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
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
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


                       第 14 页 共 44 页
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
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
投资企业和其他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
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以支付现金、转
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
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
价值以及股本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
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应当冲减溢价收入,不足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购买日作为合
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公允价值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等,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3)除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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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
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
的除外。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
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确定。
    ⑤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
法核算。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回或收回
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
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
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确认。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
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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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②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
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
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
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
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与联营企业及合营
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予以抵销,
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是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
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
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
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
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
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被投资单位
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第 17 页 共 44 页
    (1)企业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
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将处置价款与
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计
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
留存收益。
    (2)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
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规定结
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
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
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
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
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
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
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
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
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


                     第 18 页 共 44 页
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
外。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
失的金额。
    (3)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其账面价值与
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
转回。
       第十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 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业;
    2. 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按以
下方法确定:
    1.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
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


                         第 19 页 共 44 页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
产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的应
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需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
转回。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
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当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


                       第 20 页 共 44 页
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
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
础确定。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
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新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
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及处于更新改造过程
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应计折旧额为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
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
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
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
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
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 21 页 共 44 页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
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公司按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
5%,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
    发电及供热设备                -          -
    其中:管网                    20         5
           其他                   20-30      5
    输电线路                      20-30      5
    变电设备                      18-30      5
    配电线路设备                  30         5
    通讯线路及设备                7-20       5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
                                  7-18       5
仪表
    检修及维护设备                3-15       5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15         5
    运输设备                      12         5
    非生产用设备及工
                                  7-15       5
器具


    企业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第 22 页 共 44 页
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
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如同时满足上述固定
资产确认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
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固定资产的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
的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
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
回。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
核算,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会计期末在建工程按规定确认发生减值时,按单项工程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照借
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处理。


                         第 23 页 共 44 页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范围
    公司将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
性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
    1. 当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同时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确认为无形
资产。
    2.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
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
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
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
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3.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
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1)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
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公司对处于研究阶段的支
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
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
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公司对处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


                      第 24 页 共 44 页
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公司能够证明通过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
能够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
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4. 公司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生产的品牌等,不确认为
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计量属性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
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
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
础确定。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
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资本化的支出不
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 25 页 共 44 页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
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
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摊销。
    公司于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
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
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
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
寿命并进行摊销。
    (四)无形资产的减值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估
计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
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摊销需在未来期
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
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


                     第 26 页 共 44 页
回。
       第十六条   借款费用
    (一)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形成的借款
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
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
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
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期间是指公司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不包括必要的中断程
序)、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期间。此期间的借款费


                         第 27 页 共 44 页
用暂停资本化,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停止资本化时点是指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
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试生产结果表
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
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即该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
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
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
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
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
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
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
均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
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
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


                     第 28 页 共 44 页
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
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停止与该部
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
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
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十七条   长期待摊费用
    当公司存在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
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时,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并按直线法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
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则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
计负债: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
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
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
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
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十九条   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
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公司为职工在职期间和


                      第 29 页 共 44 页
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
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职工薪酬的范围主要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基本及补充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公司以自产
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公司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
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因解除与职工
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
支出。
    职工,是指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
兼职和临时职工,包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劳务用工
合同人员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
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
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
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
    2. 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按照国家规定
的标准计提。包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及补充医疗保险


                     第 30 页 共 44 页
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
及工会经费。
    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公司根据历史经
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三)辞退福利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
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1. 公司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
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2.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
议。
       第二十条   收入
    (一)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
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
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
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
义务:
    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
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


                         第 31 页 共 44 页
    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
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
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
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
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
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
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
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
列迹象:
    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
有现时付款义务;
    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
该商品;
    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二)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
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
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


                     第 32 页 共 44 页
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
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
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
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
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
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
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
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
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
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
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
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
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三)公司各项收入确认的基础如下:
    1. 供电、供暖、供汽收入:按照国家批准的价格及经
对方认定的供应量予以确认。
    2. 供暖挂网收入:按照财政部财会[2003]16 号文件《关
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以前年度
及当年收到的挂网费按十年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公司在提供
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


                     第 33 页 共 44 页
的,应将该部分尚未确认的挂网费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
或转让当期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   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的范围及分类
    公司将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
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作为政府补助核算。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1. 财政拨款,是指政府无偿拨付给公司的资金,通常
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2. 财政贴息,是指政策为了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公司的银行贷款利息
给予的补贴。
    3. 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
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公司返还的税款。
    4. 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公司对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确认
为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的计量
    1.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
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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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
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
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
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
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
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
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
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6. 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
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
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
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
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
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


                       第 35 页 共 44 页
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7.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若存在相关递延收
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的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   成本和费用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按实
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二)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
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
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计入各工资
项目。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
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
期负担的费用,分期计入成本、费用。
    (四)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
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
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
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   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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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
润作相应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
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
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
    1. 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2.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
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4.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
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
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
以转回。
    5. 与直接在股东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
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股东权益。除企业合并,以及
直接在股东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外,公司将当期所得


                       第 37 页 共 44 页
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
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合同是否为
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 内
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
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
款额 (扣除已享受的 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
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
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
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
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
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
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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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
金收入。
    第二十五条   持有待售资产
    (一)持有待售资产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1.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
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
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
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
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二)持有待售资产计量
    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
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
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
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
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
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
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
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
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
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


                      第 39 页 共 44 页
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
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
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
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
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
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
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
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
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
其账面价值。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
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
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
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
    第二十六条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
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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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
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
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
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
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
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
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
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
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
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


                      第 41 页 共 44 页
    (一)合并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公司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控制,是指投资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公司的权利,通过参
与被投资公司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公司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般下列情况,表明
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公司的权力:
    1.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
上的表决权;
    2. 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
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3. 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
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公司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
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公司对被投资方拥有
权力:
    (1)公司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
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2)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
权。
    (3)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4)公司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项和情
况。
    (二)合并程序及合并方法
    1. 子公司与母公司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


                     第 42 页 共 44 页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 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子公司提供的财
务报表、与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
相关资料、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以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
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
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
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
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3.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
公司,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
初数,并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
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资
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该子公司购
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
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资产负
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该子公司期初


                     第 43 页 共 44 页
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期初至处置
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本制度下发之前,公司已经按照国家陆
续出台的相关规定予以严格执行,本制度是对原制度的进一
步修订与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下发后,如遇财政部、证监会等国
家机构对准则或准则解释予以新增或修订的,按照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资产部会同法律事务部
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董
事会 2007 年 4 月 15 日批准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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