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张新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薛 振菊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