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 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审议《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 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 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