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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金山股份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22-04-08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要求,特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防范及
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
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资产、证券法务
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资产
部,由财务总监任工作小组组长,财务资产、证券法务等部门相
关人员为工作小组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华电财务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应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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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处置风险。
    对于关联交易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作为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应急处
置机构,一旦华电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
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关联交易风险防范及处置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关联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对
董事会负责,机构成员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
和化解风险。
    (二)公司财务资产、证券法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
险。
    (三)财务资产部门应督促华电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财务资产部门应实时关注华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
强风险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证券法务部门,向领导小
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
扩散和蔓延,将关联交易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建立关联交易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
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持续评估华电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必要时,公司可要求华电财务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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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一旦发现华电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关联交易风
险,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公司与
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
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华电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
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华电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时;
    (二)华电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华电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
额已达到华电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四)发生可能影响华电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
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
    (五)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占华电财务公司
吸收的日均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华电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华电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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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
患的事项。
    第八条 关联交易风险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公司董事
会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在当
日内组织人员督促华电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
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
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明确有关责任人,迅速采
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由公司财务总监督促公司相关部
门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暂停向华电
财务公司存款、要求华电财务公司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
实保证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突发性关联交易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华电财
务公司的监督,要求华电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
力,重新对华电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针对华电财务公司突发性关联交易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应组织财务资产部、证券法务部进行
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关联交易风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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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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