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金山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6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李瑞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魏宁先生、
刘维成先生、张新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薛振菊女士
为财务总监;聘任刘维成先生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