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与 华电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 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 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 们未发现华电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华 电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本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