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金山股份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6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国华
电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修订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
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即增加对每日存款
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限定及提高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
由 20 亿元到 26 亿元等协议条款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
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交易定价公允,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